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4 20:26:59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陳旭
圖片來源:新華社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下放5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
這意味著,經過本次下放后,市場監管總局不再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審批。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建立起來的一項準入制度,主要目的是從源頭加強質量監管,防范系統性質量安全風險。
這項制度自實施以來,對于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落實國家產業政策,促進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持續推進,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已由2017年初的60類壓減到目前的10類。
為有序推進下放承接工作、規范下放后審查審批工作,《通知》提出,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承接工作,完善審批系統,調整修訂發證程序、文書和相關規定。
上述5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發布實施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企業按目前有效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開展受理、審查、審批工作。新實施細則頒布施行后,按新細則要求開展工作。
對于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通知》要求,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核企業是否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提交投資項目備案、核準等產業政策文件,不得受理、審批違規新增產能生產項目的生產許可申請;因企業收購、兼并、重組或產能置換辦理生產許可事項的,應當注銷原生產許可證書后方可受理生產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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