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6 09:23:45
每經編輯 步靜
據網信中國10月16日消息,為了促進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中提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范賬號訂閱數、用戶關注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量等數據造假行為。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規范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健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處置賬號訂閱關注數量的異常變動情況。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不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或注冊與自身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眾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等;
(二)惡意假冒、仿冒或盜用組織機構及他人公眾賬號生產發布信息內容;
(三)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等服務;
(四)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同質信息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
(五)借突發公共事件煽動極端情緒行為,或實施網絡暴力損害他人和組織名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六)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內容,引用或捏造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
(七)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牟取不當利益;
(八)批量注冊、囤積或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
(九)制作、復制、發布違法信息,或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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