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25 19:22:47
每經評論員 胡琳 每經編輯 易啟江
“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巴塞爾協議講的風險控制越來越受重視,到后來變成了一個風險控制的操作標準。現在的趨勢越來越象是全世界變成了只講風險控制,不講發展。我們今天也看到,巴塞爾協議本身也讓歐洲的整體創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在金融數字化方面。巴塞爾協議比較象一個老年人俱樂部,要解決的是運轉了幾十年的金融體系老化的問題,系統復雜的問題。”
10月23日,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聯合各組委會成員機構在上海召開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阿里巴巴集團創始人馬云在演講時做出上述表述。
那么,巴塞爾真的如馬云所說是老年俱樂部嗎?首先,我們先搞清楚巴塞爾到底是什么?
1974年,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在BIS(國際清算銀行)的支持下成立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
鑒于20世紀80年代初發生的國際債務危機給銀行業帶來巨大損失,為了統一各國風險資產衡量標準,消除不公平競爭,加強國際銀行系統的穩定性,BCBS于1988年7月通過了《關于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議》,簡稱《巴塞爾協議Ⅰ》,其強調資本充足率的標準和意義,確立了全球統一的銀行風險管理標準。
從1988年誕生至今,巴塞爾協議不斷完善。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原有的國際銀行業監管準則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偏低、銀行高杠桿經營缺乏控制、流動性監管標準缺失等問題暴露出來。2010年9月,BCBS通過了《增強銀行業抗風險能力》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與監測的國際框架》兩個文件,簡稱《巴塞爾協議Ⅲ》。
《巴塞爾協議Ⅲ》出臺后,為了響應BCBS提出的銀行業新監管要求,2011年原銀監會頒布了《中國銀監會關于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等多個文件,形成了銀行業監管新政,全面實施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進入了《巴塞爾協議Ⅲ》新階段。
實際上,巴塞爾體系強調微觀和宏觀審慎監管并行。微觀上,核心指標在于資本充足情況、流動性和杠桿率指標。同時宏觀上,關注系統重要機構、金融體系順周期性和金融混業經營下的跨機構監管。由于體系完備,監管思路逐漸滲透到國際上的保險和證券行業監管。
2017年末,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表聲明稱,《巴塞爾協議III》已完成修訂,2017年的最新修訂版本致力于提升風險計量框架的可信度。
了解了巴塞爾協議后,我們再來聊聊它真的老了嗎?
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巴塞爾協議從誕生至今,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逐步漸進,并非嚴監管使得金融體系喪失活力。其實在巴塞爾資本協議幾十年的演變中可以看到鐘擺式的監管周期。這種監管體系的完善是漸進的,并不能一桿子將全世界這么多年努力建立起來的金融監管體系打死。
2008年,全球爆發的金融危機給包括國際銀行業在內的全球金融體系帶來了史無前例的沖擊與挑戰,除了金融體系的內部矛盾、金融與經濟體系矛盾暴露無遺外,也出現了關于金融監管是否有效的質疑。
實際上,不適當的金融創新,造成金融市場約束、監管的不足,在認識到市場過度擴張的問題后,監管理念明顯趨嚴。正是在金融危機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針對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對巴塞爾協議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巴塞爾協議Ⅲ,以防范未來危機的發生。
2008年金融危機的快速蔓延,也印證了本地化金融監管和國際化金融創新之間的矛盾,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單獨防范和處置全球系統性金融風險,而擴大國際監管合作是抗擊未來全球金融危機的必然選擇。
我國監管進入了《巴塞爾協議Ⅲ》階段,也是考慮到國內外標準一致的情況下進一步增強本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如果不實施統一的國際監管標準,那么,國內即使采取任何標準、監管行動,都會造成本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無法得到保證。
同時,金融監管就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保護。金融行業是一個極具專業性且受到市場波動影響的行業,在市場波動的沖擊下,眾多普通投資者無法準確了解其資產的風險和內在價值。市場波動下,容易引發投資者快速壓縮投資,放大去杠桿化過程,導致恐慌蔓延和擴散。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金融業受到史無前例的沖擊,這樣的情況下,更要堅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在以《巴塞爾協議III》為國際監管標準的金融監管下進行創新,金融業才能守得云開見月明。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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