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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套取公款逾72萬元,中國傳媒大學原副校長蔡翔獲刑三年半,為今年首例被查處的高校領導

每日經濟新聞 2020-11-02 22:23:40

每經編輯 王鑫

今年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這是今年公開通報的第一例高校領導被查處的消息。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11月2日消息,經審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對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涉嫌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蔡翔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數額巨大,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套取公款逾72萬元,一審獲刑三年六個月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蔡翔,男,56歲,中國傳媒大學原副校長,曾任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社長,因涉嫌職務犯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留置,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經法院審理查明:中國傳媒大學系教育部直屬國有事業單位。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傳媒大學出版社)原系中國傳媒大學校辦企業,2012年改制成為中國傳媒大學下屬國有獨資企業。

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擔任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以虛列支出、虛假發票報銷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72.422428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具體事實如下:

(一)2008年6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擔任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會議費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萬元,在北京金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辦理會員卡一張并用于個人消費。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人李某1、閔某、張某、何某的證言,傳媒大學出版社2008年組織架構信息,記賬憑證、發票、轉賬支票,情況說明、郁某溫泉花園度假村會員卡客人對賬單、會員卡消費信息、賬單信息、交易瀏覽信息、賓客登記,被告人蔡翔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二)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擔任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以虛列學生勞務支出、虛假發票報銷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計49.422428萬元據為己有。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人唐某、趙某1、董某、覃某、汪某、王某1、姜某、李某2、李某3、聶某、劉某1、郭某、李某4、劉某2、劉某3的證言,教育部、中國傳媒大學關于科研項目管理、科研項目經費的相關規定,蔡翔科研處備案所有項目材料清單、蔡翔科研項目收支匯總、科研項目經費卡、現金卡、立項通知書、結項證明、財務憑證,記錄本、導師津貼表、課題經費結算表、轉賬記錄、記賬記錄,銀行交易明細,聊天記錄,北京泰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開的發票復印件,思某市場營銷顧問有限公司記賬憑證,被告人蔡翔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三)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擔任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以虛列審讀費、購買虛假差旅機票等方式套取公款20萬元據為己有。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證人趙某2、李某1、劉某3、王某2、徐某、姜某、劉某4、劉某2的證言,中國傳媒大學關于科研獎勵的相關通知、規定,《關于2009年以來蔡翔科研預算獎勵收入整體情況的補充說明》,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請書、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結項績效考評表,《關于蔡翔2014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科研獎勵收支情況的說明》、《關于蔡翔等3人2014年度科研獎勵個人收入發放的說明》,撥款財務證明、出版合同,差旅費明細表、記賬憑證、支出憑單、機票行程單、費用核定單、發票等財務憑證,情況說明,被告人蔡翔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案發后及本院審理期間,蔡翔的近親屬代為退繳贓款72.422428萬元,現扣押在案。

認定全案事實的證據還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確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關于蔡翔職務任免、職責分工的相關通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組《關于移送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嚴重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函》、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等法律手續,到案經過,常住人口信息查詢打印表,扣押手續,認罪認罰具結材料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蔡翔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以虛列學生勞務開支、虛假發票報銷等方式套取公款,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蔡翔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發表的蔡翔具有上述從輕情節的意見與查明事實相符,本院予以采納。但鑒于蔡翔貪污行為持續時間長、次數多,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經本院告知后,公訴機關對量刑建議未作調整,故本院依法作出判決。綜上,根據被告人蔡翔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蔡翔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蔡翔退繳的貪污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七十二萬四千二百二十四元二角八分,其中人民幣六十九萬四千二百二十四元二角八分發還中國傳媒大學,人民幣三萬元發還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為今年首例被查處的高校領導

去年6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聯合審查調查。

經查,蔡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與相關人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阻止相關人員提供證據,教唆他人干擾核查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公款出國旅游,用公款購買購物卡、高檔煙酒,私車公養,收受大額慰問金,設立、使用“小金庫”,違規校內取酬,用公款承擔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用公款送禮,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中,不如實報告個人收入和家庭房產,在上級組織開展的高校領導干部違規取酬自查自糾工作中,未如實報告個人收入;違反群眾紀律,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轉讓國有資產;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

蔡翔身為高校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個人私欲膨脹,“六項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項項違反,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研究并經教育部黨組決定,給予蔡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暨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貪污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0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觀察 | 破解高校一把手監督難》,文中提到,2020年以來,高校反腐持續發力,始終保持高壓態勢。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這是今年公開通報的第一例高校領導被查處的消息。而最近被查的,則是10月13日落馬的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丁輝。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案例,截至目前,今年共有17名高校領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中黨委書記6名,校長(院長)7名;共有11名高校領導被“雙開”或開除黨籍(被查時已退休),其中黨委書記3名,校長(院長)4名。

從人員構成看,通報的高校廳局級領導干部中,黨委書記、校長(院長)占比超過七成。“這表明,作為高校‘關鍵少數’的主要領導干部成為腐敗的重點人群,特別是‘一把手’腐敗成為當前高校腐敗案件的顯著特征。”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認為,加強對高校“一把手”的監督制約刻不容緩

蔡翔簡歷

蔡翔,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湖北黃梅人,1990年3月參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文學博士。

1990.03-1995.01 歷任中國卓越出版公司編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編輯

1995.01-2001.08 歷任華夏出版社編輯、社科編輯室副主任、社科部主任

2001.08-2011.04 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

2011.04-2011.10 中國傳媒大學校長助理兼出版社社長、高井園區管委會主任

2011.10-2014.07 中國傳媒大學校長助理兼出版社社長

2014.07-2018.01 中國傳媒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18.01-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出版學專業博士生導師和碩士生導師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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