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1-14 13:07:57
昨日,監管機構發文取消對險資在財務性股權投資的限制,近20萬億資金迎來松綁。
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資金性質被明確,意在強調期限匹配的重要性,而且放開早期項目投資,風控的要求將提高。”
每經記者 任飛 每經編輯 肖芮冬
11月13日,銀保監會發文《關于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對險資在財務性股權投資的限制,近20萬億資本蓄勢待發,利好創投募資。
記者注意到,通知強調可以運用自有資金和與投資資產期限匹配的責任準備金,表明監管有意對投資的穩定性加碼;與此同時,成長期早期項目被允許投資,考驗風險厭惡型險資風控水平。
有分析指出,目前尚未明確是否可以中途退出,因此屬于保守條款,不排除機構間合作會商議中期退出條款,進而發揮杠桿作用幫助基金增厚投資收益。
據悉,昨日下發的通知共有十大項內容,涉及概念、投資范圍、負面清單、資金性質、風控和管理這六大內容。
事實上,管理層曾在今年7月就取消限制做了說明,本次通知實在推出工作細則。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資金性質被明確,意在強調期限匹配的重要性,而且放開早期項目投資,風控的要求將提高。”
“股權投資具有長期性、抗經濟周期能力強等特點,與傳統投資資產的相關性弱,和保險資金期限長、追求長期收益的特點相一致。”這是通知顯著突出的內容之一。從中可以發現,監管對于資金性質的合規要求已提升把關等級,確保資金投資安全性。
具體來看,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以運用自有資金、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準備金。前述分析人士告訴記者,責任準備金一般跟隨被保險人的權益保護期限,相對固定,“且列出十項禁令,讓保險投資機構的評估操作具有方向,不至于出現投資期限不匹配的問題”。
此外,通知還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且具有法人資格。標的企業所屬產業應當處于成長期、成熟期或者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并購價值。
這意味著,與銀行理財資本具有同樣的低風險屬性的險資,已經把投資范圍擴大至風險級別更高的VC或天使階段。由于企業早期經營和商業開拓的艱難,市場上針對早期投資的成功案例相對較少。
“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條件下,綜合考慮償付能力、風險偏好、投資預算、資產負債等因素。”前述市場人士表示,不排除險資對早期投資的容忍度依舊偏低,“但從政策層面來說,放開投資的下一步就是要落實從嚴監管”。
據介紹,目前財政資金已開始考核股權投資的實際績效,并且在今年予以加強。“接下來,險資的投資考核是否也要有明確的政策要求并對外公布有待觀察,至少從信息披露和合規的角度而言,這樣做有助于防止‘大水漫灌’。”
有分析人士提到的“大水漫灌”絕非直投方式,且基于風險共擔的原則,保險機構也會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參與股權投資,發揮母基金的作用。對于突然打開的資金入口,創投機構該怎么應對?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保險資金通過股權直接投資、股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投資企業股權規模為兩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10%。
照此推算,保險資金的可用余額已接近20萬億,成為金融業可提供股權性資本的主要機構投資者。不過從記者接觸的情況來看,險資跟創投機構對接的難度依然較大,最主要的就是投資期限不匹配。
深圳某大型創投董事長告訴記者,保險機構的流動性需求很大,在中短期險種上跟銀行的短期理財規劃基本相似,3~5年的期限甚至連一個基金投資周期都達不到,而關于探討提前退出是否讓利的話題時,不同意讓利的很難在募資階段爭取險資投入。
這里的“讓利”實際是指基金公司面對保險公司因期限難匹配要提前退出時,要求保險公司放棄或降低收益預期。通常來講,如果在基金正常運行過程中,其他LP未選擇提前退出時,個別LP的退出將部分讓利或全部讓利給剩余LP,“具體要看投資的年限,如果僅僅3~5年,可能只留本金,未到期(5~10年)的返銀行利息”,上述董事長這樣說道。
因此,險資能否在大面積鋪開財務性股權投資之后適度讓利給子基金,值得期待。據前述市場人士分析,不排除機構間合作會商議中期退出條款,進而發揮杠桿作用幫助基金增厚投資收益。
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也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監管政策。通知最后強調,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推動經濟體系優化升級。
附:《關于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2106&itemId=926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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