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21:45:15
就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工資應如何支付問題,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26日表示,因疫情防控政府實施隔離措施的,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從第二個月起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生活費含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后,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生活費不得低于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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