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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后一天交易所厚禮:A股退市新規正式出爐 九大要點看過來

每日經濟新聞 2021-01-01 13:16:26

受市場高度關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終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圍繞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多項配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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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謝欣

受市場高度關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終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圍繞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多項配套規則(以下合并簡稱“退市新規”)。

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從嚴設置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將造假年限由3年減少為2年;將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為5億元;同時新增營業收入指標。而證監會在交易所發布新規后,也同時發布答記者問,表示證監會將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全流程全鏈條監督問責,推進《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實落地。

九大退市新規要點,新增市值退市

以下為退市新規的要點:

1、新增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并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觸及面退的個股,“低面”時間從新規之前開始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4、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指標:連續2年財務造假,營收、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總額達5億元以上,且超過相應科目兩年合計總額的50%。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7、交易類退市不設退市整理期。其余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

8、關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新規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則;新規施行后收到相關告知書的,以2015至2020年財務數據按照原規則標準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財務數據按照新規標準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9、深市設立風險警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設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計買入單只股票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該板股票,需簽風險揭示書。參與退市整理股票,需滿足“5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

此外,交易所還設置了新舊退市制度的過渡期安排:已暫停上市的,2020年年報披露后,仍執行舊的退市制度;已實施風險警示的,則安排了以下處理方式:

1.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且未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2.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3.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舊暫停上市規則的,不暫停上市,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按照新規實施風險警示。

證監會:確保既要“退得下”,還要“退得穩”

本次實施的退市新規可謂力度空前。在交易所發布新規后,證監會也發布了答記者問,對退市新規“點贊”。

證監會指出,自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證監會先后進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建立了與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相對完整的退市規則體系。但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系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嚴重制約資源配置效率;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沒有及時出清,擾亂了市場秩序。市場約束尚未有效發揮作用,交易類退市、主動退市案例不多,退市渠道較為單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敬畏市場、尊重規律,加強與注冊制改革的協同,吸收科創板、創業板退市改革試點經驗,推動股價、市值等交易類指標發揮更大作用;側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推動"空殼企業"及時出清;明確、細化具體標準,增強規范運作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的可操作性。

滬深證券交易所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在全部板塊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扣非凈利潤與1億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基礎上,設置"3億市值"標準;增加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標準;增加重大違法退市細化認定情形等。同時,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優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總體上,本次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后的退市規則,對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資本市場整體環境、加速優勝劣汰、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引導理性投資具有積極意義。

證監會同時透露,已對富控互動等公司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立案調查,后續還將對類似案件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同時還將不斷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阻力。

另外,證監會指出,應退盡退并不是簡單地追求退市數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懲戒手段。嚴格執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錯必罰,另一方面也要堅持過罰相當,要實事求是,辯證、系統地考量上述關系。滬深證券交易所落實改革要求,合理設置退市標準,既充分發揮退市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作用,又與整個監管體系有機結合,綜合利用誠信檔案、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等多種工具,在盡量減小投資者損失的前提下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體化追責。今年,新《證券法》已經大幅提升了行政處罰金額。近日,全國人大已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首單集體訴訟案件已正式啟動,證監會正在加快制定責令回購等配套投資者保護制度,確保既要“退得下”,還要“退得穩”。

退市新規下多家上市公司保殼壓力巨大

從目前情況來看,由于對退市制度完善呼聲不斷提高,2020年已有多達14只個股因面值不符合規定而退市,最新的一家是*ST剛泰。2020年12月29日,*ST剛泰股票因觸發面值退市規則,上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ST剛泰成為2020年第19家被終止上市的公司,也是2020年第14家面值退市的公司。

*ST剛泰將于2021年1月7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時長30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2020年12月31日,*ST剛泰報收于每股0.50元。

此外,多家*ST公司在年末公告了風險。12月29日,*ST天夏發布公告表示,公司股價已連續10個交易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9日)收盤價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若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交易的風險。12月29日晚,*ST宜生也公告稱,公司股票已連續11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而在12月以來,有多達146只ST、*ST個股出現下跌,有16只跌幅超過20%。且這些跌幅超過20%的個股中,多數三季報已經出現巨額虧損,如*ST剛泰前三季度虧損6.23億元,*ST中新虧損3.90億元,*ST金洲虧損25.95億元。在退市新規下,這些上市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大的保殼壓力。

此外,由于退市新規有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等規定,從三季報來看,部分上市公司可能因收入或凈利潤指標不達標而面臨危險。

據東方財富Choice金融終端數據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有76家上市公司的營業收入不足1億元,對應凈利潤也多在微利或虧損狀態。

目前兩市前三季度營業收入最低的是創業板的吉艾科技,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0.1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4.43億元,而2019年該公司已經虧損11.91億元。另外,吉艾科技在三季報中預計,2020年年報仍為虧損。在退市新規下,諸如吉艾科技在內的經營不善公司保殼壓力也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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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王硯丹每經編輯謝欣 受市場高度關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終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圍繞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多項配套規則(以下合并簡稱“退市新規”)。 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從嚴設置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將造假年限由3年減少為2年;將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為5億元;同時新增營業收入指標。而證監會在交易所發布新規后,也同時發布答記者問,表示證監會將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全流程全鏈條監督問責,推進《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實落地。 九大退市新規要點,新增市值退市 以下為退市新規的要點: 1、新增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并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觸及面退的個股,“低面”時間從新規之前開始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4、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指標:連續2年財務造假,營收、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總額達5億元以上,且超過相應科目兩年合計總額的50%。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7、交易類退市不設退市整理期。其余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 8、關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新規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則;新規施行后收到相關告知書的,以2015至2020年財務數據按照原規則標準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2020年及以后年度財務數據按照新規標準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9、深市設立風險警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設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計買入單只股票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該板股票,需簽風險揭示書。參與退市整理股票,需滿足“5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 此外,交易所還設置了新舊退市制度的過渡期安排:已暫停上市的,2020年年報披露后,仍執行舊的退市制度;已實施風險警示的,則安排了以下處理方式: 1.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且未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2.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3.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舊暫停上市規則的,不暫停上市,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按照新規實施風險警示。 證監會:確保既要“退得下”,還要“退得穩” 本次實施的退市新規可謂力度空前。在交易所發布新規后,證監會也發布了答記者問,對退市新規“點贊”。 證監會指出,自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證監會先后進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建立了與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相對完整的退市規則體系。但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系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嚴重制約資源配置效率;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沒有及時出清,擾亂了市場秩序。市場約束尚未有效發揮作用,交易類退市、主動退市案例不多,退市渠道較為單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敬畏市場、尊重規律,加強與注冊制改革的協同,吸收科創板、創業板退市改革試點經驗,推動股價、市值等交易類指標發揮更大作用;側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推動"空殼企業"及時出清;明確、細化具體標準,增強規范運作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的可操作性。 滬深證券交易所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在全部板塊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扣非凈利潤與1億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基礎上,設置"3億市值"標準;增加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標準;增加重大違法退市細化認定情形等。同時,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優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總體上,本次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后的退市規則,對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資本市場整體環境、加速優勝劣汰、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引導理性投資具有積極意義。 證監會同時透露,已對富控互動等公司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立案調查,后續還將對類似案件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同時還將不斷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阻力。 另外,證監會指出,應退盡退并不是簡單地追求退市數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懲戒手段。嚴格執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錯必罰,另一方面也要堅持過罰相當,要實事求是,辯證、系統地考量上述關系。滬深證券交易所落實改革要求,合理設置退市標準,既充分發揮退市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作用,又與整個監管體系有機結合,綜合利用誠信檔案、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等多種工具,在盡量減小投資者損失的前提下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體化追責。今年,新《證券法》已經大幅提升了行政處罰金額。近日,全國人大已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首單集體訴訟案件已正式啟動,證監會正在加快制定責令回購等配套投資者保護制度,確保既要“退得下”,還要“退得穩”。 退市新規下多家上市公司保殼壓力巨大 從目前情況來看,由于對退市制度完善呼聲不斷提高,2020年已有多達14只個股因面值不符合規定而退市,最新的一家是*ST剛泰。2020年12月29日,*ST剛泰股票因觸發面值退市規則,上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ST剛泰成為2020年第19家被終止上市的公司,也是2020年第14家面值退市的公司。 *ST剛泰將于2021年1月7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時長30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2020年12月31日,*ST剛泰報收于每股0.50元。 此外,多家*ST公司在年末公告了風險。12月29日,*ST天夏發布公告表示,公司股價已連續10個交易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9日)收盤價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若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交易的風險。12月29日晚,*ST宜生也公告稱,公司股票已連續11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而在12月以來,有多達146只ST、*ST個股出現下跌,有16只跌幅超過20%。且這些跌幅超過20%的個股中,多數三季報已經出現巨額虧損,如*ST剛泰前三季度虧損6.23億元,*ST中新虧損3.90億元,*ST金洲虧損25.95億元。在退市新規下,這些上市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大的保殼壓力。 此外,由于退市新規有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等規定,從三季報來看,部分上市公司可能因收入或凈利潤指標不達標而面臨危險。 據東方財富Choice金融終端數據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有76家上市公司的營業收入不足1億元,對應凈利潤也多在微利或虧損狀態。 目前兩市前三季度營業收入最低的是創業板的吉艾科技,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0.1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4.43億元,而2019年該公司已經虧損11.91億元。另外,吉艾科技在三季報中預計,2020年年報仍為虧損。在退市新規下,諸如吉艾科技在內的經營不善公司保殼壓力也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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