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1-06 02:11:29
華伍股份副總經理、董秘陳鳳菊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藍衛公司提供的中標合同對象為央企際華集團,加之又是軍工企業,而華伍股份也有軍工業務,因此認為有一些保密也是正常的情況。
每經記者 于垚峰 每經編輯 梁梟
1月5日晚間,華伍股份(300095,SZ)發布公告回復深交所關注函。
此前,深交所針對華伍股份公告的被合同詐騙一事,向公司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核實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并補充與指定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具體情況等。
華伍股份表示,江蘇藍衛光學眼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衛公司)在2018年二季度聯系公司,聲稱其2018年1月在某軍工企業再次中標一批大額軍用護目鏡項目,提出與公司合作該業務,由華伍股份向其指定的供應商代為采購原材料,待其軍工訂單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華伍股份支付原材料費用及合理的利潤。
華伍股份與藍衛公司指定供應商簽訂了采購合同,但是供應商存在未開全發票以及未交付合格產品的情況。相關業務形成三筆債權,合計債權3717.89萬元。
華伍股份副總經理、董秘陳鳳菊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藍衛公司提供的中標合同對象為央企際華集團,加之又是軍工企業,而華伍股份也有軍工業務,因此認為有一些保密也是正常的情況。
2020年12月29日,華伍股份發布了關于公司報案后收到《立案通知書》的公告,稱合作方藍衛公司涉嫌偽造中標通知書及軍工企業采購訂單,或構成合同詐騙,導致剩余貨款3724.4萬元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
目前,江西省豐城市公安部門已對上述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深交所關注函中要求華伍股份補充披露得知藍衛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的具體時間,公司報案和收到《立案通知書》的具體時間,核實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情形。
華伍股份回復稱,公司與藍衛公司的業務開展于2018年,藍衛公司因軍用護目鏡業務訂單需要,向公司采購相關產品,公司與其開展相關業務具有商業實質。2018年至報案前,公司與藍衛公司就該等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往來款回收一直在保持溝通。華伍股份多次向藍衛公司及其負責人員催收貨款,但對方總是以某軍工企業未結算給其款項為由推諉,引起公司質疑。
華伍股份經過多方了解后,懷疑藍衛公司人員提供給公司的中標通知書和與某軍工企業的采購訂單等材料的真實性,于2020年11月6日向江西省豐城市公安機關報案,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并于2020年12月6日向公安機關補充提交報案相關材料。
華伍股份表示,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江西省豐城市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前述事宜涉嫌合同詐騙,予以立案偵查。公司根據信息披露規則,于2020年12月29日晚間對外披露了《關于公司報案后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華伍股份方面了解到,藍衛公司聲稱中標的軍工企業為際華集團旗下子公司際華國際。記者隨即撥打際華集團和際華國際的電話,但均無人接聽。
華伍股份回復表示,公司自2016年收購四川安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后,開始涉足軍工領域,之后圍繞軍工板塊考察了一些業務合作方,藍衛公司正是當時考察的對象之一,雙方一直保持聯系。
藍衛公司聲稱其與某軍工企業是戰略合作伙伴,并在2016年陸續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及備忘錄,主要內容為與某軍工企業以及某軍工研究院展開單兵作戰系統科研工作,共同建立軍用戰術眼鏡的標準,向有關方面供貨,共同開發海外市場,同時其聲稱已通過某軍工企業交付了一批價值超過六千萬元的武警用護目鏡。
華伍股份表示,藍衛公司于2018年二季度聯系公司,聲稱其2018年1月在某軍工企業再次中標一批大額軍用護目鏡項目,計劃在2018年生產交付40%,2019年生產交付60%,考慮到此次軍工采購訂單規模大且藍衛公司自身資金緊張無力采購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提出與公司合作該業務,由公司向其指定的供應商代為采購原材料,待其軍工訂單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公司支付原材料費用及合理的利潤。在開展上述業務時,華伍股份與相關方簽訂了業務合同,藍衛公司也向公司提供了收貨單。
綜上,華伍股份認為該筆業務既有利于公司后續軍工業務拓展,又能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營業績,該業務具有商業實質,公司不存在為第三方提供變相財務資助或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情形的意圖。
啟信寶信息顯示,藍衛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為吳廣旭。公開信息顯示,吳廣旭多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
對此,華伍股份稱,公司開展上述業務時,關注了藍衛公司資信水平、經營狀況、訴訟糾紛及合同材料等情況,已經關注到吳廣旭為其有關的關聯企業提供擔保等原因導致失信的情況。
華伍股份表示,鑒于藍衛公司系吳廣旭聯合江蘇洪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旭光電)新設立的公司,專門從事軍品業務,藍衛公司聲稱其已承接了原洪旭光電與某軍工企業的合作業務,也向華伍股份人員現場展示了藍衛公司及洪旭光電與某軍工企業的戰略合作協議、備忘錄、成交通知書、采購合同、已交付武警用護目鏡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資料原件(原件因涉及軍工保密規定不能外傳)。因為軍工業務的特殊性,華伍股份無法對該軍工企業現場做盡職調查或向其核實有關協議、資料的真實性。
華伍股份管理層當時考慮到,該筆業務有利于后續軍工業務拓展,同時也能給公司帶來一定的業績,因此公司按照銷售和采購的有關流程簽署相關協議。針對該筆業務的潛在風險,藍衛公司大股東吳廣旭將其持有的藍衛公司20%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公司。
華伍股份表示,相關業務實施過程中,公司已經履行了可行的盡調程序,關注了相關事項并增加了股權質押的擔保措施,但藍衛公司涉嫌偽造相關合同、中標通知書等文件資料,因此,公司在被蓄意蒙騙的情況下,按照相關制度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資金。
除了上述問題外,深交所還要求華伍股份補充披露藍衛公司指定原材料供應商基本情況,核實藍衛公司、指定原材料供應商與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其他協議或利益安排。
華伍股份回復表示,藍衛公司提出,由于生產軍方樣件的原材料樹脂需與軍方最終供貨產成品的原材料保持一致,故必須通過原供應商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從韓國進口,所以要求公司與其指定供應商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采購合同。另外一家指定的供應商為供應訂制包裝盒的無錫耀利晟商貿有限公司。
兩家指定供應商基本情況如下: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為戴娟,注冊資本為600萬元,注冊地址為丹陽市開發區車站路3號;無錫耀利晟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為張雪,注冊資本100萬元,注冊地址為無錫市濱湖區蠡湖家園37-142。
華伍股份稱,經公司自查,藍衛公司及其指定的原材料供應商與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其他協議或利益安排。
華伍股份表示,公司與藍衛公司的業務包含樹脂和包裝盒兩個業務合同。
針對樹脂銷售業務,2018年6月5日,華伍股份與藍衛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向藍衛公司銷售樹脂產品,數量202噸,合同含稅總金額4141萬元。
2018年6月10日,華伍股份與藍衛公司指定供應商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202噸樹脂采購合同,合同含稅總金額3480萬元。公司依據前述采購合同于2018年6月至8月期間,累計向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支付3480萬元購貨款,并收到了藍衛公司出具的收貨單。
華伍股份在2018年確認了該筆業務的銷售收入3569.83萬元(不含稅),成本3000萬元,毛利額569.83萬元,并確認對藍衛公司的應收賬款4141萬元。2019年12月,公司收到藍衛公司回款2000萬元。截至2020年12月29日,藍衛公司尚欠華伍股份貨款2141萬元。
華伍股份表示,公司向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采購原料款項合計3480萬元,2018年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1584.47萬元購貨發票,1895.53萬元貨物未開具發票對應增值稅進項稅額261.45萬元。因此,公司尚有對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261.45萬元的債權。
華伍股份通過藍衛公司多次向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催要發票,但藍衛公司以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被稅務檢查有大額罰款未交、無法正常開票為由,一直未予開具。截至2020年12月29日,仍未提供發票給公司。
華伍股份表示,針對包裝盒銷售業務,2018年7月15日,公司與藍衛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向藍衛公司銷售42萬套包裝盒,合同含稅總金額1583.40萬元。同日,公司與藍衛公司指定供應商無錫耀利晟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了42萬套包裝盒的采購合同,合同含稅總金額1315.44萬元,雙方約定款到發貨。2018年7月至11月期間,公司累計向無錫耀利晟商貿有限公司支付1315.44萬元購貨款。
此后,無錫耀利晟商貿有限公司表示,因疫情原因貨物還未辦理驗收手續。
華伍股份表示,經公司財務梳理,此項業務形成三筆債權:藍衛公司2141萬元,丹陽市悅豐貿易有限公司261.45萬元,無錫耀利晟商貿有限公司1315.44萬元,合計債權3717.89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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