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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當事人控制196個證券賬戶操縱華平股份股價,卻虧了3.24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 2021-01-11 23:54:13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吳永久    

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2021年1號行政處罰。熊模昌原為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熊模昌與吳國榮的合作模式為熊模昌提供配資保證金,要求吳國榮買入“華平股份”數量占流通股數量的15%,并維持股價,吳國榮負責配資并操作賬戶實施交易。不過,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196個證券賬戶在操縱期間內未能盈利,虧損約3.24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熊模昌、吳國榮除了操縱“華平股份”的行為外,還存在未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的行為,以及熊模昌還有虛假減持“華平股份”行為。證監會因此對熊模昌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對吳國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配資操縱股價還虧損

證監會披露,熊模昌與吳國榮簽訂《委托增持代持協議》等相關協議約定,熊模昌向吳國榮支付保證金,吳國榮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資資金。然后,熊模昌通過三個他人的銀行賬戶,分三個階段累計向吳國榮指定銀行賬戶劃轉資金17200萬元,吳國榮按配資比例轉至其控制的配資賬戶。

具體來說就是,熊模昌與吳國榮的合作模式為熊模昌提供配資保證金,要求吳國榮買入“華平股份”數量占流通股數量的15%,并維持股價,吳國榮負責配資并操作賬戶實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錄賬戶進行查看,但是無權進行操作,增持專用賬戶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吳國榮、熊模昌按照6:4比例進行分配,二人存在約定實施操縱職責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實,共同完成操縱行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間(以下稱操縱期間或涉案期間),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196個證券賬戶(以下稱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盤中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方式交易“華平股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及成交量,吳國榮主觀操縱市場的意圖明顯。

就資金優勢而言,在操縱期間共計217個交易日內,賬戶組有193個交易日有買入交易,日均買入成交股數130.43萬股,日均成交金額1,002.04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21.50%(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其中151個交易日的買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賬戶組在其中173個交易日有賣出交易,日均賣出成交股數131.67萬股,日均賣出成交金額879.46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18.87%(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并在94個交易日的賣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

持股優勢方面,在操縱期內,賬戶組持有“華平股份”數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過10%的有181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54個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為22.30%。

不過,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還為負。證監會披露顯示,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372.33萬元。

操縱股價觸發要約收購

其實,熊模昌系華平股份原始股東,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萬股,占比12.66%,系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涉案期間,熊模昌持有9.78%的“華平股份”。

不過,熊模昌其與一致行動人吳國榮通過吳國榮控制的賬戶組大量買入“華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20.39%,與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達到30%,但未按規定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續交易“華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構成未按規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的違法行為。

此外,2016年5月、6月,熊模昌還將其個人證券賬戶交給上海迎水盧某文開展打新股業務使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由于打新股業務按賬戶進行核算,盡管熊模昌證券賬戶市值較高,但也僅能獲得一份打新資格。為了賺取更大的收益,盧某文幫助熊模昌設計一個減持方案,即分別成立四個私募產品,然后將熊模昌個人證券賬戶內持有的2.563%的“華平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至上述四只產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產品共計五個賬戶進行打新業務。

上述四只產品資金均來源于熊模昌,產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實際控制,盧某文進行操作管理。產品清算后資金劃歸至熊模昌。華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權益變動通知后,分別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對熊模昌減持情況予以公告。當然,熊模昌向華平股份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有關減持情況與事實不符,這也就導致華平股份后續披露的相關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對于上述種種違法行為,證監會發布了2021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熊模昌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發布了2021年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吳國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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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2021年1號行政處罰。熊模昌原為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熊模昌與吳國榮的合作模式為熊模昌提供配資保證金,要求吳國榮買入“華平股份”數量占流通股數量的15%,并維持股價,吳國榮負責配資并操作賬戶實施交易。不過,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196個證券賬戶在操縱期間內未能盈利,虧損約3.24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熊模昌、吳國榮除了操縱“華平股份”的行為外,還存在未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的行為,以及熊模昌還有虛假減持“華平股份”行為。證監會因此對熊模昌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對吳國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配資操縱股價還虧損 證監會披露,熊模昌與吳國榮簽訂《委托增持代持協議》等相關協議約定,熊模昌向吳國榮支付保證金,吳國榮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資資金。然后,熊模昌通過三個他人的銀行賬戶,分三個階段累計向吳國榮指定銀行賬戶劃轉資金17200萬元,吳國榮按配資比例轉至其控制的配資賬戶。 具體來說就是,熊模昌與吳國榮的合作模式為熊模昌提供配資保證金,要求吳國榮買入“華平股份”數量占流通股數量的15%,并維持股價,吳國榮負責配資并操作賬戶實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錄賬戶進行查看,但是無權進行操作,增持專用賬戶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吳國榮、熊模昌按照6:4比例進行分配,二人存在約定實施操縱職責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實,共同完成操縱行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間(以下稱操縱期間或涉案期間),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196個證券賬戶(以下稱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盤中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方式交易“華平股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及成交量,吳國榮主觀操縱市場的意圖明顯。 就資金優勢而言,在操縱期間共計217個交易日內,賬戶組有193個交易日有買入交易,日均買入成交股數130.43萬股,日均成交金額1,002.04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21.50%(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其中151個交易日的買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賬戶組在其中173個交易日有賣出交易,日均賣出成交股數131.67萬股,日均賣出成交金額879.46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18.87%(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并在94個交易日的賣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 持股優勢方面,在操縱期內,賬戶組持有“華平股份”數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過10%的有181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54個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為22.30%。 不過,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還為負。證監會披露顯示,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372.33萬元。 操縱股價觸發要約收購 其實,熊模昌系華平股份原始股東,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萬股,占比12.66%,系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涉案期間,熊模昌持有9.78%的“華平股份”。 不過,熊模昌其與一致行動人吳國榮通過吳國榮控制的賬戶組大量買入“華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20.39%,與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達到30%,但未按規定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續交易“華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構成未按規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的違法行為。 此外,2016年5月、6月,熊模昌還將其個人證券賬戶交給上海迎水盧某文開展打新股業務使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由于打新股業務按賬戶進行核算,盡管熊模昌證券賬戶市值較高,但也僅能獲得一份打新資格。為了賺取更大的收益,盧某文幫助熊模昌設計一個減持方案,即分別成立四個私募產品,然后將熊模昌個人證券賬戶內持有的2.563%的“華平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至上述四只產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產品共計五個賬戶進行打新業務。 上述四只產品資金均來源于熊模昌,產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實際控制,盧某文進行操作管理。產品清算后資金劃歸至熊模昌。華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權益變動通知后,分別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對熊模昌減持情況予以公告。當然,熊模昌向華平股份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有關減持情況與事實不符,這也就導致華平股份后續披露的相關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對于上述種種違法行為,證監會發布了2021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熊模昌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發布了2021年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吳國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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