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記者獲取到的一份文件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復中明確表示:經(jīng)過征求金融監(jiān)管部門意見,地方小貸、融資擔保等7類機構,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也就是說,自去年11月持牌金融機構不適用民間借貸利率4倍LPR限制以來,最高法首次明確認定,地方小貸、融資擔保等7類機構也不再受到4倍LPR上限約束,司法實踐裁判標準正式得到厘清。(券商中國)
2021-01-16 18:19:27
1月15日,記者獲取到的一份文件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復中明確表示:經(jīng)過征求金融監(jiān)管部門意見,地方小貸、融資擔保等7類機構,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也就是說,自去年11月持牌金融機構不適用民間借貸利率4倍LPR限制以來,最高法首次明確認定,地方小貸、融資擔保等7類機構也不再受到4倍LPR上限約束,司法實踐裁判標準正式得到厘清。(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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