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22:52:33
近日,證監會和中國裁判文書網先后發布了兩份對財達證券下屬某投資經理的處罰決定書和判決書。前者是對該名投資經理借用他人賬戶違規炒股的處罰,后者是對該投資經理“老鼠倉”的判決。
在證監會的處罰中,認定該名投資經理投入了158萬,借用妹妹的股票賬戶,在2011年7月18日-2018年1月30日一共7年之間,持有、買賣股票,構成違規。證監會沒收其違法所得72.36萬元,并處以217.08萬元罰款。
在北京二中院的判決中,認定當事人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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