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4-12 19:31:05
◎開發商董事長王守兵告訴記者,由于購房企業裝修時將房屋外立面“全部破壞”,才導致整個金江春創意科技園無法竣工驗收。
◎買方企業董事長稱,金江春創意科技園遲遲無法竣工驗收,與開發商資金緊張,導致工期拖延有關。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張海妮
近日,有企業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投訴,南京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內辦公樓遲遲未能竣工驗收,超出房屋交付時間,因此向開發商南京金江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金江春)申請退款,可南京金江春以買家企業破壞建筑外立面為由,要求恢復建筑本來面貌,否則拒絕退款。
據悉,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其中房屋銷售單價僅為1.4萬元/平方米,且按政策可享受建筑面積50%以內的房屋轉讓銷售。
4月8日,浦口區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人表示,負責金江春創意科技園竣工驗收的不止一個部門,需要規劃、消防、人防等多部門聯合,他們只負責驗收房屋布局是否和設計圖紙保持一致。
4月9日,負責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內房屋銷售管理的江北新區產業技術研創園管理辦公室方面表示,“需要讓開發商提供說法”。南京金江春董事長王守兵則告訴記者,由于前述購房企業裝修時將房屋外立面“全部破壞”,才導致整個金江春創意科技園無法竣工驗收。
金江春創意科技園營銷中心。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黃鑫磊 攝
2019年底,南京金舜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金舜達)董事長邵召從浦口區交巡警大隊建設中隊出門時,發現馬路對面的園區內有幾幢漂亮的“紅房子”,頓時起了興致,打算買來用作辦公樓。
簡單了解一番后,邵召和開發商南京金江春簽訂了《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定制聯建投資協議》,以1865萬元的價格買下一幢樓,并在2020年1月21日支付了400萬元定金,2020年3月30日支付了總房款的50%,即剩下的532萬元。
協議顯示,金江春創意科技園所在地塊土地面積為26862.5平方米,規劃用途為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而“紅房子”的建筑層數為地上4層、地下1層,建筑面積為1332.1平方米,另贈地下儲藏室348.4平方米及1個車位。
協議約定,房屋交付時間為2020年5月30日,由于南京金舜達原來租賃的辦公用地將于2020年9月到期,間隔時間較短,因此,邵召和南京金江春商定,先拿到“紅房子”的鑰匙,讓施工隊進場裝修,這樣能讓公司入駐時立刻進入工作氛圍。
然而,僅僅裝修10天后,邵召被告知,由于施工隊破壞了“紅房子”的外立面,導致金江春創意科技園整個園區無法通過竣工驗收,開發商南京金江春斷了“紅房子”的水電,裝修無法繼續進行。
從此,雙方進入了長達一年的“扯皮”。
邵召看中的“紅房子”。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黃鑫磊 攝
“我是真喜歡這房子,否則也不會這么快就簽了合同,一口氣付了900多萬元。”邵召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從獲悉金江春創意科技園無法竣工驗收后,邵召便起疑調查,發現事情沒有那么簡單。
邵召稱,金江春創意科技園遲遲無法竣工驗收,與南京金江春資金緊張,導致工期拖延有關。
3月31日,記者在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內看到,園區內土層裸露,建筑垃圾堆積,道路尚未鋪設,部分工人仍在進行管道、綠化方面的施工,而“紅房子”被木板封死進出口,內部仍是毛坯房狀態。
啟信寶數據顯示,南京金江春成立于2008年,注冊資本為2500萬元,實控人為王守兵,經營范圍包括公路貨物運輸代理、汽車配件、鐵路機車車輛配件銷售、倉儲服務、集裝箱拆/拼裝服務、房地產開發、銷售等,旗下還有一家南京金江春創意科技園管理有限公司。
4月1日,在南京金江春的辦公室里,董事長王守兵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公司在2013年拿的地;2019年房屋結構封頂,已經可以用于銷售;2020年5月份前,公司發現南京金舜達的裝修隊伍將其購買的房屋外立面“全部破壞”,導致整個金江春創意科技園無法竣工驗收,此事已被當地派出所記錄在案。
記者在王守兵的指引下,看到南京金舜達所購房屋北側外立面的玻璃及部分水泥已被敲掉,與周邊同類建筑對比明顯。
同時,對于南京金舜達質疑的資金緊張問題,王守兵表示:“公司資金困難也好,不困難也好,跟他(南京金舜達)這個房子沒有關系,都像他這樣買房子,該付的錢不付給我,我的資金就困難。”
根據《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定制聯建投資協議》,買方南京金舜達應于2020年3月30日前繳納總房款的50%,剩余房款若選擇銀行按揭,則需確保2020年4月20日前辦理完銀行下款手續。
此外,按照“延遲付款的約定”,在約定期限內,買方每逾期1日,應根據房屋協定簽訂生效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支付應付款項滯納金,若逾期30日以上,并經開發商發出催告函1周內仍未支付到期款項的,開發商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該房屋另行處置,并按本協議總價款向買方追索補償,同時,買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南京金舜達相關負責人曾與王守兵私下多次溝通,他們希望按照之前約定:先裝修,同時恢復建筑外立面;后交付,可以全款支付剩余房款,但雙方一直僵持不下。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我和他(指南京金江春)說,一些細節東西可以再談,如果說這房子真的有問題就直說,如果不確定這房子什么時候能驗收、銷售,我們就不買了,該退就退錢給我,我損失的東西那就算了”。
邵召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當初簽署合同時,南京金江春方面承諾會幫助南京金舜達完成科技企業認證,但發生裝修事件后,這一事項也就此擱置下來。
記者獲取的合同。
根據《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定制聯建投資協議》,其中的“產權手續”規定,在征得浦江街道書面同意后,本項目所建房產可按建筑面積的50%以下比例轉讓、銷售給研發機構、企業(不得轉讓、銷售給個人)。
由于本項目為科研用地,無法出讓給自然人,簽署正式銷售合同需以企業名義購買,同時,受讓主體應為有意向在南京浦口江浦街道珠江工業園區投資創辦科技、電子、軟件信息技術等研發、知識性服務業、文創類公司。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然而,根據《原告王祥與被告南京金江春物流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2020)蘇0111民初3797號),2018年8月12日,原告王祥與被告南京金江春簽訂《金江春創意科技園定制聯建投資協議》,王祥自愿“定制聯建”該房屋,用途為科技研發辦公,銷售單價為8891.41元/平方米,總房款為47萬元。
其中,由于本項目為科研用地,無法出讓給自然人,簽署正式銷售合同需以企業名義購買,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房產管理部門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南京金江春協助王祥辦理公司注冊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王祥承擔。
此外,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南京金江春最晚應于2019年12月31日向王祥交付該房屋;南京金江春經王祥書面催告90個工作日后仍未交付的,王祥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一審判決顯示,現南京金江春未能在約定期限交付房屋,已經構成違約,而王祥已于2020年5月31日書面向南京金江春要求退房,王祥書面要求退房之日距本案法庭辯論終結之日已超過90個工作日,按照合同約定,王祥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南京律協常務理事李遠揚告訴記者,科研用地在出售時必須由開發商自持一定比例,購房者需要是經過認證的科技企業,這個范圍比較明確,如果開發商“幫助”個人購房者設立科技企業用以蒙混過關,當地管委會可以對此追責。
4月12日,江北新區管委會一負責人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科技類樓宇銷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拿到竣工備案,二是銷售對象必須是經過認證的科技類企業,沒有達到這兩個條件,就是不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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