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4-13 10:58:21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在廣東佛山的一個高速岔路口,網友曝料稱有60多萬人次在此違章,若以200元/次的罰單計,這個路口累計的罰款金額已經高達1.2億元;同時,網友航拍觀察發現,短短3分鐘即有27輛車在此違章。對此,有人戲稱,這哪里是電子眼,簡直就是一個“電子錢包”。
據報道,多名“中招”的駕駛員表示委屈:標線設計不明,沒有提示駕駛人需要提前變道的標識。當地交管部門也有自己的理由:標線是按規范設置,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也有提示牌設置。
這看似是一個誰都有理的問題,但交管部門應當明白,設立電子眼的目的,是為了維持交通順暢,確保車輛和人員安全,其最終服務的是司機和行人。所以,盡管電子眼“符合規范”,但違章數量過多、大量用戶有怨言,那交管部門就應當反思其遵循的規范是否變成了“墨守成規”,設立電子眼最終是方便了用戶還是只方便了罰款。
電子眼違法抓拍“效率高”、司機莫名被罰的情況并不少見。同樣是在廣東,3年前沈海高速“一個電子眼一年罰款2500萬”的新聞一樣鬧得沸沸揚揚。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建議,要“清理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引來一片叫好聲。但哪些電子眼應當被認定為“以抓拍為目的”?具體標準是什么?誰來采集信息?誰來評判?清理這些電子眼又如何與正常的交通監管作好平衡?看似一個個簡單的問題,但牽涉的環節太多,以至于難以運用于實踐。
筆者認為,既然電子眼只是服務民眾的公共資源,那讓民眾掌握、利用這項資源,相應的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一是,民眾需要知情。何處設置電子眼、設立的依據,有無足夠提示,等等,類似信息需要交管部門按照規范的格式,完整、詳細地向公眾披露,這可以倒逼交管部門科學執法。知情不僅僅限于新設電子眼這一環節,也包括當地交管執法大數據,每個電子眼拍攝的違法情況數量、違法情形,都應該隨時更新供公眾查閱(比如向導航服務供應商提供數據),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做到這點沒有太大難度。當這類信息為公眾掌握,那“一個電子眼60多萬起違章”就不會成為盲區。
二是,民眾需要參與。交管部門資源有限,無法知曉所有微觀路況,而千千萬萬的駕駛員、行人卻掌握所有信息,何處該設立電子眼,何處電子眼該調整,用戶最有發言權,交管部門應當設立便捷的溝通渠道,讓用戶可以提出意見,根據反饋問題的多寡有針對性地去調整。
據最新報道,針對佛山高速前述問題,廣東省已經派出工作組,對公眾而言,大家希望看的不僅僅是調查結果,而是更希望看到解決問題的辦法。筆者認為,只有行政執法各個環節徹底透明,讓民眾知情并參與,才能真正解決電子眼暴露出的問題,避免電子眼成為沒有情感的“罰款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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