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23 00:13:24
每經記者 謝陶 每經編輯 蘭素英
金融與科技的全方位深度融合,給國內金融業發展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
在依靠全新金融科技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減小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性等問題的同時,要考慮如何跟進設計相應的金融監管體系。
在金融市場加速變革的當下,究竟如何看待加強金融監管與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之間的關系?接下來會有哪些細分金融領域成為市場關注焦點?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對話到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盤古智庫學術委員鄭志剛。
鄭志剛長期關注金融市場與公司治理,著有《駕馭獨角獸》《中國公司治理的理論與證據》等。他向記者表示:“在沒有形成廣泛共識的情況下,我們在監管的過程中,要給予新生事物相關業務的展開更大的“窗口期”,我們需要穩定地觀察其風險點在什么地方,監管要比相關新生事物的發展慢一個節拍。”
在鄭志剛看來,加強金融監管過程中有這兩個核心判斷邏輯是不變的——維持公平市場競爭的邏輯與保護消費投資者權益的邏輯。
鄭志剛 受訪者供圖
監管要給予新生事物更大“窗口期”
NBD:2020年底以來,為防范金融風險,中國金融監管層針對數字經濟及金融科技領域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您如何看待這一系列的監管舉措?
鄭志剛:數字經濟和金融科技確實是一個全新領域。縱覽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往往是金融行業出現了某種不好苗頭或是大的風險,金融監管就會“強勢”介入。我認為,必要的金融監管可以讓新生事物“行穩走好”。但另一個角度來看,過度監管又會遏制新生事物發展。特別是現在圍繞金融科技、數字產權等領域的問題,在理論層面與實踐層面都還有許多爭議。我認為,在沒有形成廣泛共識的情況下,在監管的過程中,要給予新生事物相關業務的展開更大的“窗口期”,我們需要穩定地觀察其風險點在什么地方,監管要比相關新生事物的發展慢一個節拍。
的確,我們看到金融科技,尤其是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帶來了一些隱患。我們也應看到,新的金融科技為傳統金融業務注入了活力,譬如普惠金融。監管需要多點時間與耐性。
總體而言,目前暴露出的部分金融風險,我們需要加強監管。與此同時,我們在制定政策、加強監管的時候,要深入了解新生事物,留有余地,努力達成更大范圍內的共識。
數字產權領域需“擱置爭議”
NBD:作為增強金融普惠性最為重要的工具,金融科技其本質是金融數據的共享。而要做到金融數據共享就得改變金融數據所有權及使用權的基本關系。您如何看待當前數字產權的現狀?
鄭志剛: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數字產權問題。我曾寫過一篇文章,講的就是交易記錄,這個交易記錄對交易者本人而言沒有太大價值。但如果你作為第三方平臺,利用每個交易者的交易記錄,匯聚成龐大的數據,這就有價值了。這涉及到數據的再開發和再利用,這個過程是需要投入成本的。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盡管交易者是最原始的數據生產者,但數據真正具有商業價值是需要平臺再開發和再利用的。我們必須承認:數據變得有價值,首先離不開交易者本身的行為,更離不開平臺在數據加工利用過程中投入的大量技術與資本。
那么,到底如何評價數字產權的屬性問題?我和第一個問題的觀點一致,對于類似有爭議的問題,需要“擱置爭議”,去研究這一過程中是否損害到了使用者的權益和消費者的權益。這是一項非常復雜的任務,不能用通常物權的理念去理解數字產權。
目前的法律框架很難清晰地界定數字產權屬性和邊界的問題。我覺得在此前提下,應該“反向思考”,重點考慮一方擁有收益以后會帶來怎樣的損害,而不是一方擁有產權可以帶來什么收益。這樣可能更加逼近當前數字產權界定的現狀。
NBD:金融數據共享的基礎設施建設關系到中國金融科技水平的提高。這一過程中,您有什么建議?
鄭志剛:金融數據共享如果像基礎設施一樣,作為一個公共品去提供的話。這里會出現非常嚴重的問題——基礎設施長期投入的可持續性問題、基礎設施維護費用問題。上述問題會在未來數據的實際運行過程中不斷凸顯,導致更多的潛在問題。但現在一邊倒的認為,這應該是基礎設施。
很大程度上,我個人還是主張,在市場競爭規則下,由產權相對明晰的,比如平臺經濟主體來完成數據的儲存、維護、處理和再加工可能會比較好。由于當前數字產權的模糊性,如果界定為了公共產品,我擔心反而不利于數字經濟和金融科技的發展。
金融科技發展緊緊圍繞民生
NBD:您認為在加強金融科技監管過程中需要做到哪些“變”與不變?如何在促進數字經濟與金融科技發展和防范風險之間達到平衡?
鄭志剛:首先,我同意金融科技保留了金融最本質的屬性。與此同時,有一個事實不得不承認,隨著科技成分的加重,傳統金融與科技金融出現了許多差異化的地方。
比如,一些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它所運用的風險管理模型有別于傳統銀行機構。此前《經濟學人》報道,英國有些金融科技公司的貸款決策,幾分鐘內就可以完成,這與傳統銀行貸款業務的審批及風險評估是有很大差異的。在金融科技助力下,可以綜合評估貸款者的其他消費行為,很大程度上增強了風險識別能力。當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開展的是小額貸款業務,消費者如果出現違約的情況,沒有按期償還,就會上“黑名單”,未來許多的消費行為會受到限制和影響。這個層面上,金融科技有其優勢的一面。
回到談論的主題,對于監管層,面對新生事物的時候,應該避免傳統的思維。關于“變”與“不變”是什么,我理解的“變”是根據外部市場環境的改變,對風險監控手段作出相應調整。以前主要依靠抵押擔保等手段,現在運用大數據手段的占比會上升。從這個層面上看,我們的傳統監管政策需要及時調整。
此外,重點談談什么是“不變”。金融監管有這兩個核心邏輯是不變的:第一,維持公平市場競爭的邏輯,以此去判斷新興科技、新的業務是否對市場公平競爭構成了威脅;第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邏輯,聚焦金融科技的發展是否真正達到了“普惠”,是否真正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NBD:未來,金融科技的發展將呈現出怎樣的趨勢?
鄭志剛:金融科技發展的趨勢是緊緊圍繞民生本身的,譬如如何便捷地消費、便捷地支付等。我們目前遇到的許多不便的地方,恰恰是未來金融科技產業大的突破口。
比如,我們現在好多傳統的收費方式給消費者造成不便,一些傳統金融業在開展過程中效率低下等,這些都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未來,如何讓社會生活更加舒適便捷、幸福度更高,是金融科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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