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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熱評|吳亦凡事件不能只吃瓜 法律要出手資本也要擦亮眼睛

每日經濟新聞 2021-07-21 14:01:36

每經評論員 彭斐

近日,娛樂界明星吳亦凡與19歲少女都美竹的“世紀決戰”,刷爆社交網絡。

直到7月18日中午,事件開始升級。都美竹在采訪中指稱吳亦凡涉嫌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隨后,吳亦凡工作室也進行了回應,用多個“沒有”,否認了所有指控,并表示已啟動法律追責程序并完成報案工作。

因文章中透露出的“迷奸”“未成年人”等字眼,以及涉及到的“受害女生”至少有8人,讓這起事件也從單純的明星私人情感問題,上升為公共輿論事件。

在筆者看來,一個開放包容的輿論場,容得下各種爆料和訴求,但是決不能揉進明明涉及法律問題和公共利益,卻又不明不白的硌人沙子。

既然當事雙方在事實認定上針鋒相對,也都表達了尋求司法介入的意愿,此事又關乎未成年人權益問題,理當進入法律程序解決。如果這些涉及違法犯罪的爆料是真的,這就可能是刑事案件,而不僅僅是娛樂事件。如果這些爆料全是捏造和誣陷,那么同樣構成對吳亦凡的嚴重侵權,也是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

不論真相如何,該事件已對吳亦凡商業價值造成嚴重沖擊。隨著輿情愈演愈烈,或許是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與吳亦凡有著合作關系的品牌方們相繼發聲,宣布與吳亦凡終止合作。

吳亦凡的內地商務合作已全部解約。7月20日午間,蘭蔻官方發微博稱蘭蔻與吳亦凡的合約已于2021年6月到期,所有相關宣傳均已終止。之后,歐萊雅男士也宣稱已終止與吳亦凡先生的一切合作。至此,吳亦凡總共15個代言,14個終止合作,1個暫停合作。

此外,央視新聞的官微今年5月曾為吳亦凡新歌做宣傳,目前已刪除微博。

作為“頂流”明星,吳亦凡堪稱“奢侈品寵兒”,其商業價值不菲,其收入也令人咋舌。

2017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顯示,當年吳亦凡的年收入達1.5億元,排在榜單的第十位。2020福布斯中國名人榜,吳亦凡排名升至榜單第八位,不過2020年的榜單并沒有透露名人的收入情況。

年收入1.5億元,是個什么概念?據WIND數據統計,2017年A股上市公司凈利潤超過1.5億元的有1586家,而未超過的則有1837家。另外,到了2020年,A股上市公司凈利潤超過1.5億元的也只有1907家,還有2220家上市公司凈利潤低于1.5億元。

然而,對于品牌來說,明星代言模式同樣是把“雙刃劍”,而此前明星代言“翻車”事件不在少數。2021年1月18日,鄭爽相關輿論引爆網絡,其代言品牌Prada股價跳水,次日開盤跌至43.9港元,下跌近5%。

有業內分析認為,代言人的信譽情況與品牌價值觀相關聯,明星的風波可能給這些消費者對品牌形成非理性“連坐”式懲罰,實際上兩者之間就是單純的利益聯結。

在目標群體多為年輕人的快消品行業,明星代言模式似乎是促進消費的“財富密碼”。據新消費Daily統計,在2021年第一、二季度共有41個新消費品牌與33位明星藝人開展代言合作。

近年來,明星代言屢屢“翻車”,在帶給品牌效益與知名度的同時,品牌的社會聲譽也受到合作明星話題輿論的影響和波及。

在筆者看來,企業在選擇明星代言時,資本有必要擦亮雙眼。

首先,選不選擇明星,品牌本身也要再三衡量自身的定位,如果自身是靠品質來贏得消費者,有沒有明星都不重要。

其次,在消費環境快速改變的時代,KOL帶貨、社交媒體引流、直播促銷、渠道推廣等玩法眾多,傳統明星代言已未必是最好的營銷方式。當然,在互聯網電商浪潮中,如果思維轉變得不夠快,營銷效果落后的速度會更明顯。

對于已經選擇或者即將選擇明星代言的品牌來說,應做好對明星從人品到對應市場的調研,盡可能降低明星“翻車”帶來的不利影響。與此同時,對于明星工作室來說,對任何明星都要加強約束,當其私下行為有推翻外表人設的巨大風險時,需提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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