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8-20 08:48:58
每經記者 董天意 每經編輯 裴健如
一座城,雨過之后,悲歡兩相極。
走在鄭州街頭,形形色色的車輛在道路邊一字排開,盡敞門窗曬著太陽——他們的車都在前不久的暴雨中泡了水,要趁著這難得的好天氣,把車里的水氣晾曬干凈。
泡水車正在街邊晾曬。(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當時的雨實在是太大了,水倒灌進小區地庫攔都攔不住,沒一會兒停在負二層的車就被水淹了,負一層的積水也有1米深。”王永家位于金水區,是此次鄭州暴雨受災較為嚴重的城區之一,王永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情況相似的小區在鄭州還有很多,而泡水車更多。
王永家地庫,積水正在抽出。(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前兩個星期滿街都是同行的收車小廣告,現在泡水車基本上已經處理得差不多了,再收車得碰運氣了。”張弛是河南鄭州市的一名二手車商,鄭州地區的暴雨天氣之后,他曾“三天收了80多輛泡水車”,獲益頗豐。
張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二手車商收購泡水車時,主要根據車的泡水程度給出收購價格。其中,‘全泡車’按照正常二手車價格的3~5折收,‘半泡車’按6~8折收,具體價格還要結合車型、年份和損毀程度來定。”
而近來與二手車商同頻共振的,還有事故車拍賣平臺。作為保險公司“全損車”的主要承接方,部分拍賣平臺已于近日舉辦數十場“河南泡水車”專場拍賣會。大部分被保險公司定損為“全損”或“推定全損”的泡水車正通過全國買家之手加速流向市場,這也令部分消費者對選購二手車產生恐慌。
“只要修復后可以滿足法規要求并在交易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泡水車實際上并不可怕。”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向記者表示,泡水車一直以來在二手車市場中都占有一定的份額,雖然數量不多,但也有市場需求,希望消費者不要將其“妖魔化”。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朗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武峰則告訴記者,若銷售方具有主觀上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消費者有權以銷售者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銷售者“退一賠三”。
泡水車正多種渠道流向市場
暴雨來臨當晚,王永如往常一樣將車停在了小區負二層地庫。令他沒有想到的是,短短五個小時后,他的凱迪拉克轎車就被積水淹至車頂,成為一輛“全泡車”。
“暴雨剛停沒多久就有車商來找我收車,報價是正常二手車價格的一半,車他們直接拉走,什么都不用我管。”王永告訴記者,由于沒有購買全險,他的車只能自行維修或是賣給車商,但對方6萬元的報價令他實在難以接受,最后只得作罷。
幾天后積水仍至車輪上部。(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停我車隔壁的奧迪A4L剛買了半年,最后16萬元成交了。”王永說。
“二手車商主要收購的是無全險的泡水車,有全險的車主基本都是找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將結合保額及二手車估值進行賠付。”張弛告訴記者,泡水車流向市場的渠道主要有兩條:一是由二手車商直接從車主手中收購,經修復后流入二手車市場;另一條則是保險公司進行殘值處理的“全損車”,由維修廠等競拍后修復轉售。從數量上看,后者的比例更高。
暴雨中停在路邊的車輛。(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8月10日,河南省內因暴雨災害車險報案23.81萬件,估損金額63.9億元。尤其是河南銀保監局還針對此次災情推出免現場查勘、免氣象證明、高損失等級車輛“推定全損”等措施,在“應賠盡賠”的指導方針下,尋求保險理賠成為大部分全險車車主的首選。
“根據多年經驗,一般情況下,如果水位已經沒過了車的座位,到了儀表臺的位置,理論上這個車的修復價值可能還不如去重新購置一臺更合算,在保險行業內叫‘推定全損’。即根據具體車輛的投保、折舊情況將車輛損失直接賠付給車主,這是目前行業通行的做法。”中華聯合財險理賠部總經理助理吳興財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但需要注意的是,正是上述行業通行做法,使得大量“全損泡水車”正通過拍賣等渠道加速流向市場。某品牌4S店車險業務負責人王冰告訴記者:“經保險公司理賠后的‘全損’或‘推定全損’的車輛并非直接進行報廢處理,其殘值理論上由保險公司所有。其中,大部分具有修復價值的車輛將委托拍賣公司進行殘值拍賣,而不具有修復價值或是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也會將其‘打散’進行配件拍賣,以減少保險公司的理賠資金壓力。”
晾曬后的全泡車。(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一般全損車和推定全損車的理賠款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該車輛殘值的拍賣所得,剩余部分則是由保險公司支付,車主在車輛完成修復后配合過戶即可。”王冰為記者打了個比方,若泡水車A推定全損后需支付其10萬元理賠款,但該車輛拍賣殘值約6萬元,保險公司實際只支付給A車主4萬元。而拍賣出的泡水車A經維修整備后由修理廠一方出售,最終通過二手車商流向全國。
作為該交易鏈條中的關鍵一環,包括博車網、事故車88網、7車網等全損車拍賣平臺也確實在此次河南暴雨災害后迎來業務高峰。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上述拍賣平臺已于近日舉辦數十場“河南泡水車”專場拍賣會。其中,博車網僅在8月13日、14日就有近千輛河南省內的“全損泡水車”上線待拍,預約拍賣者多以外省市買家為主。
“河南的全損車數量非常龐大,接下來的幾個月還將舉辦多場專場拍賣會。”某事故車拍賣平臺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再過幾天,受臺風“煙花”影響的浙江籍受災車輛也將陸續開始上線拍賣。
部分泡水車單車利潤超20%
事實上,在大多數從業者看來,二手車市場中“沒有賣不出去的車,只有賣不出去的價”, “低買高賣”是二手車行業的核心商業邏輯。在此基礎上,擁有更大利潤空間的泡水車生意,自然有人愿意參與其中。
“泡水車的盈利方式主要源于維修后轉賣和報廢拆解。對于嚴重泡水的車輛,車商收購后通常會直接轉給拆解廠報廢,從中賺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利潤;具有修復價值的‘半泡車’則會送廠進行維修整備后轉賣;泡水程度較低的‘涉水車’基本上簡單處理后即可銷售,其利潤也最為可觀。”張弛說。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專做事故車生意的車商劉磊則為記者算了筆賬。據劉磊透露,前不久他以9萬元的價格收購了一輛2014款寶馬525Li“全泡車”,該款車型的正常二手車售價約為22萬元,二者相差2倍多。“目前該車還未修復完成便已有買家以16萬元的價格預訂,減去配件成本后可獲利4萬元左右,這還是標明為‘泡水車’后的利潤。”劉磊說。
記者在瀏覽各拍賣平臺時發現,還有更多的“低價泡水豪車”正在陸續上線。如,2018款瑪莎拉蒂Levante標出的拍賣價格只要33萬元;全新未撕膜的捷豹XEL起拍價格為13萬元;車齡僅兩年的奔馳GLC最終以15萬元成交,其整體行情價格不及正常二手車的一半。
此外,參與全損車競拍的買家還需提供二類以上汽修廠或者零部件經營資質。這也意味著,大部分參與競拍全損車的買家自身便可以提供從競拍、維修、出售及售后等完整服務,在“低價收車”的基礎上,其銷售、運營成本也大幅低于普通二手車經營者。
“線上拍賣的全損水淹車主要是‘半泡車’、‘全泡車’,這類修復后利潤空間大,像我這樣自己有修理廠的,平均單臺車利潤率能超過20%,如果是豪華車還有可能更高。”劉磊表示,正常二手車售價在20萬~50萬元的泡水車最為搶手,這類車型一般為豪華品牌,修復后有不少公司購得作為接待用車或出租使用,而中低端車型則一般流向縣、鄉等下沉市場。
圖片來源:攝圖網
專家稱消費者無需恐慌
盡管消費者普遍對泡水車流入市場表示擔憂,但在從業者及行業專家看來,泡水車的二次銷售并非是“不能說的秘密”。
“泡水車在二手車流通中一直占有一定份額,雖然數量不多,但也有市場需求。”羅磊向記者表示,我國現行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中并未明確禁止泡水車的交易,被保險公司定為“全損車”的車輛也并不等同于報廢,如果車輛未達到報廢標準,原則上就可以在市場中流通。
“目前沒有任何數據表明泡水車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二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泡水車本身并不可怕,消費者不必恐慌,更無需將其‘妖魔化’。” 羅磊說。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泡水車可以進行二次銷售,其通過市場流入普通消費者手中也并非易事。
此次洪澇災害后,河南省二手車流通協會在第一時間便發布了《關于規范洪災后全省二手車行業經營行為的倡議書》并強調,各二手車流通企業經營主體和廣大二手車行業從業者在銷售二手車時,應明確告知車輛的真實信息,不得隱瞞車況。據悉,該倡議已經得到包括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商、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等297家企業的積極響應。
此外,包括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全國二手車交易市場等也對泡水車的流通加以限制。其中,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方面已嚴禁會員單位售賣泡水車,并呼吁保險公司不要將嚴重泡水車拍賣給車商。而諸如北京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成都宏盟二手車交易市場等頭部線下市場也早已禁止泡水車輛入場銷售。
圖片來源:攝圖網
“現在二手車交易流程都很正規,不僅交易雙方要簽署合同,車輛也要通過第三方檢測。”北京某二手車經銷商告訴記者,目前成規模的二手車商都在追求品質和服務,旨在打造自有品牌。因此,涉及事故、水泡、火燒車的車商已經不多見了,即便有,也是在合同中將車況明確告知買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王萌認為,與市場整體相比,泡水車的流通數量并不大。其次,泡水車出險索賠后都會有相應記錄,即使車輛修復后進入二手車市場,經營者也要告知客戶此情況,并需要客戶簽字確認。
“只要是從正規的從業商家購買、簽合同,商家若存在主觀故意欺詐,消費者可以起訴商家退車甚至‘退一賠三’。”王萌說。
律師建議銷售、購買泡水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國內二手車交易量逐年增高,經營者涉嫌“欺詐”與消費者過度維權等案件數量也有所增加。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1年可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的二手車領域欺詐類案件僅為15件,而到了2020年4月,該類案件量已激增至1287件,10年間增長近百倍。
在此背景下,面對車況更為復雜,所需專業知識更多的泡水車,交易各方該如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利益?武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首先是消費者最為熟悉的“退一賠三”規定為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提供了保障。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 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圖片來源:攝圖網
武峰向記者表示,消費者要求銷售者“退一賠三”的適用條件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而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一般認為,‘欺詐’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構成要件:第一,客觀方面。欺詐方實施了‘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第二,主觀方面。欺詐方有實施欺詐的主觀‘故意’;第三,因果關系方面。被欺詐方系基于欺詐行為而作出錯誤判斷并據此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即錯誤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武峰表示。
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常見的欺詐行為一般為銷售者刻意隱瞞或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或錯誤的車輛信息。武峰表示,若銷售者刻意隱瞞車輛的權屬信息及銷售者的主體信息,以車主個人名義或隱瞞銷售者為二手車經營機構或維修廠的身份以個人名義銷售車輛,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作出形成重大誤導,導致消費者作出錯誤的購買車輛的意思表示,則消費者有權以銷售者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銷售者退一賠三。
武峰也同時強調,如二手車銷售者在銷售二手車時,已充分告知了消費者關于車輛的全部可能影響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財產利益的重要信息,則二手車銷售者構成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甚至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的法律風險均較小。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銷售方可通過簽訂合同等方式有效避免“退一賠三”的法律懲罰,但并不意味其無需承擔泡水車所帶來的其它法律風險。
“當消費者購得該類二手車且由于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導致事故的,因二手車銷售者出售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與消費者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二手車的銷售者應向消費者,即現任車主,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消費者因事故導致的全部損失。”武峰對記者說,若二手車為銷售者從維修廠處購得的車輛,維修廠未向二手車銷售者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車輛,銷售者還可以就已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向維修廠進行追償。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王永、張弛、王冰、劉磊均為化名)
記者:董天意
編輯:裴健如
視覺:鄒利
視頻編輯:鄭得銳
排版:裴健如 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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