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18:44:18
每經AI快訊,8月20日消息,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2021年修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交易所提交協議轉讓辦理材料:(一) 轉讓股份數量不低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協議轉讓;(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協議轉讓,轉讓股份數量不受前項不低于5%的限制;(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涉及的協議轉讓;(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本所業務規則認定的其他情形。協議轉讓過戶完成后,同一受讓方3個月內不得就其所受讓的股份再次申請協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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