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8-21 19:24:17
每經編輯 杜宇
據佛山發布,8月20日下午,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文海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并原則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工作方案》,明確將對汽車銷售企業擴大汽車銷售規模進行獎勵以及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補助2萬元。
為支持佛山市汽車銷售企業法人主動開展各類活動激發汽車消費市場活力、擴大銷售規模,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佛山市起草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車銷售企業擴大銷售規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工作方案》。
該《工作方案》對申領擴大汽車銷售規模獎勵資金及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資金的對象、標準、條件和流程等進行了具體明確。
其中,申領對象主要分兩種:
一是對汽車銷售企業擴大汽車銷售規模進行獎勵,按2021年全年一手車銷售額同比分級別給予獎勵。
二是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行補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間為準)購買不同價格區間的新能源汽車,符合條件的消費者能夠申請不同金額的補助,最高補助2萬元。
具體而言,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新車、汽車更新換代及集體采購新能源汽車中在動力補給、停車、通行等使用環節給予綜合性補助。
第一類是新購新能源車綜合性補助。政策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10萬元以下新車,每輛補助5000元;10萬元(含)—30萬元新車,每輛補助10000元;30萬元(含)以上新車,每輛補助15000元。
第二類是更新換代新能源汽車補助。政策期內,佛山號牌車主售賣或報廢注銷舊車,且購買新能源新車的,10萬元以下新車,每輛合計補助7000元;10萬元(含)—30萬元新車,每輛合計補助12000元;30萬元(含)以上新車,每輛合計補助17000元。
第三類是集體采購新能源汽車補助。同一消費者一次性購買5輛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車(車輛單價不少于100萬元),每輛補助2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輛新購車輛,僅能在三類補助標準中擇優選擇一項進行申領。
郭文海表示,出臺該《工作方案》,既是要進一步支持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力度,又是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有效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舉措。各區各相關部門要統籌加大充電樁等充電設施建設力度,為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創造良好環境;要推動全市物流車、渣土車、公交車、公務用車等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強對外地進入佛山的物流車、渣土車等的管理,多措并舉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圖片來源:攝圖網
獎勵、補助的對象及條件
汽車銷售企業
申報對象必須符合下面全部條件:
1、已在我市進行商事登記的企業法人;
2、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注冊登記并錄入一手車車輛交易信息;
3、在信用佛山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包括聯合懲戒對象、黑名單、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等)。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
在佛山市商事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法人或其在佛山設立的分支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佛山完成注冊登記(即上牌)的消費者(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等)。申領補助須符合以下條件:
1、購買新車時間: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間為準)。
2、舊車售賣、注銷時間: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機動車注銷證明書時間為準,申請“汽車更新換代”補助時使用)。
3、指定汽車經銷商企業購車:在佛山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法人或其在佛山設立的分支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即新登記車牌為漸變綠牌或黃綠雙拼牌)。
4、車輛注冊登記:消費者需在佛山市完成新購車輛的注冊登記(即俗稱的“車輛上牌”)。
5、財政供給單位購置新能源車的不予補助。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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