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07:29:55
近日從投行人士處獲悉,中證協就《科創板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向各家券商征求修訂意見,要求券商在本周一下班前反饋意見。根據意見稿,此次將一對一預路演主體范圍擴大到“具備一定投資實力的潛在投資者”,以增進投資者對發行人的了解。考慮到發行人對自身股票的定價權,允許發行人進入簿記現場。中證協還規定主承銷商每年定期對發行簿記工作及其是否存在違規進行自查自糾。在投價報告方面,中證協不再要求投價報告給出發行人當次發行的每股估值區間,可以合理給出發行人上市后遠期整體公允價值區間。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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