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8-26 06:34:19
每經編輯 畢陸名
“你的包里是不是有什么東西沒付錢?”
是惡意偷竊?還是忘記付款?一袋雞腿引發糾紛,六旬老人翻窗跳樓,涉事超市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老人超市購物因付錢爭議翻窗跳樓受傷后,起訴超市要求賠償的健康權糾紛。
老張在某超市購物時,拿了一袋散裝雞腿,稱重后離開攤位,在化妝品區將未付錢的雞腿放入包內,并打算徑直離開。超市工作人員黃某發現并進行阻攔,雙方因價款是否支付產生爭議,后至超市二樓辦公室處理此事。交涉過程中,雙方并未發生肢體沖突。誰料,老張突然從辦公室窗戶翻出,沿著二樓外側較窄設備擱置板行走,后從二樓跳至貨車車頂,并從貨車跳至地面,導致自身多處骨折。
圖片來源: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老張認為自己年事已高,對是否付款記憶不請,在與工作人員膠著之際情緒緊張,采取翻窗行為導致自身受傷并花費醫療費進行治療,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超市賠償醫療費及護工費。
超市辯稱,超市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不當行為,老張的受傷與超市沒有關系,其提出的訴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超市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應從其是否有過錯、是否有侵權行為等以及老張自身的行為性質進行分析。
根據雙方的陳述,老張與超市并未發生肢體沖突,超市工作人員僅阻止老張直接離開,其目的是維護超市正常經營秩序,制止不當行為。老張在被發現未支付雞腿價款后,不能通過恰當的方式解決問題,反而擅自從二樓窗戶翻出,作出危險行為,故超市對老張一系列危險行為并最終受傷不存在過錯。超市的阻止行為,以及要求老張至辦公室處理的行為均在合理限度之內,不具有違法性,應認定系合法的自助行為。
關于老張受損害的原因,超市工作人員的勸阻行為并不必然導致老張從窗戶翻越并跳落致傷,造成老張受損害的行為系其自身采取不理性的方式從二樓窗戶翻出并采取一系列危險的行為所致。老張受傷后,超市即報警,老張隨后被送醫,超市亦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故超市及其工作人員不存在侵權行為,且超市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老張的損害亦無因果關系。
綜上,對于老張的訴訟請求,園區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了老張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老張與超市均未提起上訴。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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