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0-23 23:14:26
每經實習編輯 李澤東
據《北京時間》時間視頻、蘇州電視臺消息,近日,江蘇蘇州的宋女士在相城區一家酸菜魚餐廳吃出一只癩蛤蟆,約硬幣大小,店方愿意賠償8000元。
店家回應酸菜魚中吃出癩蛤蟆一事,解釋稱可能是被魚吞食,殘留在魚頭里,也可能是癩蛤蟆藏在酸菜包里。目前,執法部門已介入,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圖片來源:沸點視頻
根據中國人大網顯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時間》時間視頻、蘇州電視臺、沸點視頻、中國人大網報道
封面圖片來源:沸點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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