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02 18:14:08
◎因未及時披露下屬企業減資事項及其進展、未及時披露項目合作終止事項,11月2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其森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對于泰禾集團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每經記者 陳夢妤 每經編輯 魏文藝
11月2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其森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在公告中列出了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及相關當事人的兩條違規行為:
第一、未及時披露下屬企業減資事項及其進展。
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團下屬企業嘉興晟昱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嘉興晟昱”)召開全體合伙人會議,同意有限合伙人嘉興焜昱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焜昱”)對其實繳出資69億元單獨減資。減資完成后,嘉興晟昱應付嘉興焜昱69億元。同日,嘉興焜昱將其對嘉興晟昱的69億元債權轉讓給中城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城建設”)。
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團與中城建設、嘉興晟昱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嘉興晟昱應付中城建設69億元由泰禾集團向中城建設支付,并與泰禾集團對中城建設的相關債權予以等額抵銷63.80億元。上述減資事項及其進展對泰禾集團資產、負債、權益影響重大,泰禾集團遲至2021年4月30日才首次披露上述減資事項及其進展。
深交所公告截圖
第二、未及時披露項目合作終止事項。
2021年3月31日,泰禾集團披露《關于終止項目合作的公告》,泰禾集團及其子公司與相關方簽署關于上海新江灣項目、深圳坪山項目和上海顧村項目合作終止協議,本次終止合作預計產生虧損42092萬元。泰禾集團2020年度報告顯示,泰禾集團就終止上海新江灣項目、深圳坪山項目和上海顧村項目合作事項計提5.67億元損失。根據泰禾集團提供的相關協議,上述項目合作終止協議簽署時間為2021年2月8日,泰禾集團未及時披露上述項目合作終止事項。
鑒于上述違規行為,深交所對泰禾集團,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代)黃其森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三季報顯示,泰禾集團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5.82億元,同比下降43.65%;歸母凈利潤-76219.18萬元,同比上升61.36%;扣非凈利潤-79862.85萬元,同比上升42.05%。其中,泰禾集團第三季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9.19億元,同比上升167.18%;單季度歸母凈利潤9052.65萬元,同比上升123.14%;單季度扣非凈利潤3084.16萬元,同比上升108.23%;負債率91.82%。截至9月30日,泰禾集團手持貨幣資金約19.21億元,同比減少34.4%;已到期未歸還借款金額為490.65億元,尚未支付的利息為126.93億元。
而根據泰禾集團披露的相關數據,截至10月29日,泰禾集團已到期未歸還借款金額為496.8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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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5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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