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03 11:38:32
每經AI快訊,有投資者在投資者互動平臺提問:根據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文,其中規定“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能耗用戶,不得退出市場交易。”有幾個問題想咨詢下。第一,新特自備電廠的火電是否全部流入市場交易?第二,新特從購電方式是直接參與交易還是請代理公司購電?第三,若自備電廠電力全上網交易,是否會及時按市場價調整向新特供應煤炭的價格?
特變電工(600089.SH)11月3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新特能源自備電廠是自己發電自己用,部分不足電力需向國網公司購買。
(記者 姚祥云)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核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