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04 17:37:26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陳夢妤
11月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新修訂的《辦法》主要包括總則、一般規定、資金收存支取、監督管理四個部分31條。
《辦法》顯示,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資金“管好不管死”,修訂主要完善調整了“招標選取監管銀行”“實時共享政務信息”“提高資金監管額度”等方面。
針對監管銀行,《辦法》明確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堅持銀行監管、政府指導、多方監督、保障建設的原則。公開招標擇優選擇銀行承擔監管工作,開發企業在中標銀行范圍內選擇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同時,對中標銀行履職情況定期考核,淘汰遞補。
《辦法》提出,監管銀行通過北京銀保監局金融專網和市住建委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實時共享房屋網簽和入賬信息,便于監管銀行掌握銷售情況和入賬資金。
在穿透審查方面,《辦法》明確市住建委及北京銀保監局通過金融專網共享開發項目銷售進度、網簽備案明細、監管賬戶交易明細等信息,與監管銀行上報數據交叉核驗;穿透監測開發企業與監管銀行預售資金監管執行情況。
在入賬管理方面,《辦法》將現行的先網簽后入賬,調整為先監管保護后網簽,即購房人只有將定金、符合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首付款足額存入專用賬戶后,方可開通網簽,確保預售資金及時足額直接入賬。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可由各區根據企業信用水平、經營狀況、交付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較此前大幅提高43%。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征求意見結束后,將認真研究分析各方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確保預售資金安全,優先用于工程建設。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王佳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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