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05 16:29:03
每經記者 陳榮浩 每經編輯 陳夢妤
11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對象、籌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廣東將在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湛江市這10個城市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中,廣州和深圳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占比原則上不低于10%。
《意見》明確對象了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同時,《意見》明確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明確了對相關租賃經營企業的稅收優惠,自2021年10月1日起,相關住房租賃企業將享受到特定的稅收優惠,包括減免繳納增值和減免征收房產稅等優惠。
為了支持多主體參與,鼓勵非居住存量土地及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意見》強調,各地級以上市可把閑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經適房等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此外,對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國有租賃企業,適當放寬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對國有企業出租自有物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租期可放寬到10年。廣東各地級以上市要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實施監控指導,定期公開周邊市場租金參考價。
《意見》還指出,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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