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18 21:17:33
◎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工信部電子信息司組織修訂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
◎同時,鼓勵企業在產品前端設計增加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健全鋰離子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綜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資源綜合管理。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星
11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工信部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工信部電子信息司組織修訂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28日。
記者注意到,《規范條件》提出,企業應具有鋰離子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當年實際產能的50%。
同時,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并達到相關要求。
圖片來源:新華社
《規范條件》明確,文件是鼓勵和引導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
在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方面,《規范條件》指出,鋰離子電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節能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等要求,滿足“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規范條件》明確,在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離子電池及配套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或嚴格控制規模、逐步遷出。
同時,要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
另外,在工藝技術和質量管理、產品性能等方面,《規范條件》提出了多項具體量化指標,包括電極涂覆厚度和長度的測量精度、電池和電池組的能量密度等。
一位業內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規范條件》的修訂非常細致,對電極涂覆厚度和長度的測量精度、隔膜的拉伸強度等都進行了規定,這是希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節約材料,盡量減少邊角余料,提高鋰鈷鎳等資源利用率,以及負極、電池隔膜等材料的綜合利用水平。
在資源綜合利用及環境保護方面,《規范條件》提出,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出臺的土地使用標準,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
并且,企業應制定產品單耗指標和能耗臺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鼓勵企業調整用能結構,使用光伏等清潔能源,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規章制度,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同時,鼓勵企業在產品前端設計增加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健全鋰離子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綜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資源綜合管理。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方面是因為鋰離子電池的原材料供應緊張,價格一度水漲船高,更重要的是響應“雙碳”目標,進而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使資源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以鋰離子電池應用規模較廣的新能源汽車為例,今年以來,工信部多次表示提高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水平。
今年8月,工信部等五部門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前不久,工信部新聞發言人、運行監測協調局局長羅俊杰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也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將從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產業等方面,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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