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 18:23:27
《通知》指出,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的主要功能是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外,其他考試不具有選拔功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具有學業水平檢測和中考選拔雙重功能,實行“兩考合一”。
《通知》要求,在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義務教育考試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各校積極探索設計減量提質的考試辦法。學校要統籌規劃初中三年的期中、期末考試,可實行學科錯位安排,期中考試科目一般不超過五個學科。要合理運用考試結果,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非初中畢業年級考試應準確研判學生階段學習水平,切實降低考試難度。各學科考試難度系數,小學不低于0.95(即平均分不低于滿分的95%),初中不低于0.85,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低于0.70。考試內容必須以當時教學進度和課標規定為基準,切實做到不超前,不超標,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試題形式上注重創設與學生生活相適應的情境,考查學生靈活應用知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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