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1:08:02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1年11月19日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公司應參加簽字表決的董事7名,實際參加簽字表決的董事7名。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詳見公司公告臨2021-057號。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詳見公司公告臨2021-058號。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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