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11:11:25
凱撒(中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3.34元/股,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46),于2021年8月7日披露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回購股份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051)。
2021年8月12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回購股份,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
//www.cninfo.com.cn)的《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3)。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
司股份為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31%,其中最高成交價為7.4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6.93元/股,支付總金額為21,570,803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
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日(2021年8月12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07,728,104股,公司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
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26,932,026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未超過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
價格。
4、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在回購期限內實施回購計劃,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凱撒(中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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