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2-14 09:14:52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日前,曙光股份發布公告,投服中心等五位股東作為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向公司發函提議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審議將關聯交易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的相關議案。回溯事情緣由,此前,曙光股份公告稱,擬以1.323億元購買控股股東華泰汽車集團全資子公司天津美亞新能源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兩個車型的無動力車身資產。只是,上述兩個車型均已停產多年,相關專利有些已到期失效,該交易引發投資者爭議。
按公司法,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上市規則》規定,“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需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而本次關聯交易擬定金額1.323億元占曙光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47%,剛好在5%紅線下面一點點,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
即便臨時股東大會最終舉行,在股東大會上對關聯交易進行審議,且審議結果為不通過,由于前述原因,這個表決結果的法律支撐也較為模糊。目前非關聯股東或更多希望控股股東能主動嚴格要求自己,授意或認可上市公司董事會決定該關聯交易需提交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關聯交易是控股股東、董監高等實施利益輸送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對關聯交易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的門檻要求極高,尤其是一些體量較大的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金額即便數十上百億元也可能達不到其凈資產的5%,如此便無需經股東大會審議。控股股東若吃定上市公司,以5%以下比例的關聯交易金額慢刀子片片割肉,其他股東又能奈何?
降低關聯交易的強制股東大會審議門檻,這是當務之急。比如,可規定關聯交易3000萬元甚至300萬元以下,或者關聯交易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以上,就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這樣可堵住很多關聯交易的利益輸送漏洞。不過,由此也可能帶來過多召開股東大會,上市公司經營業務效率較低等弊端。
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應該回到完善對利益輸送式關聯交易的懲戒機制上面。目前關聯交易多是由上市公司聘請中介機構來評估作價,一些標的作價要么奇高要么奇低,交易方案圍繞上市公司貴買賤賣來設計。對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輸送的關聯交易,公司法雖然規定由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東等承擔賠償責任,刑法也規定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但如何認定關聯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由誰來發起組織協調認定,這又是一大難題,直接影響這些法律條款的實施效力。
總之,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基石,而利益輸送式關聯交易對市場基石又構成巨大威脅,唯有對其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性質的認定,進而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角度強化立體式追責,才能夯實根基,推動證券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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