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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均價11萬+“網紅盤”提前交房反遭業主投訴:“接受不了,宣傳與實際差異太大”

每日經濟新聞 2021-12-29 22:25:04

◎“我們也不想與開發商鬧得很僵,本質上也是想解決問題,希望開發商能接受業主要求進行整改,而不只是整改大堂。項目應該拿出11萬+單價級別房屋應有的品質,完成整改后再交付。”

每經記者|陳榮浩    每經編輯|陳夢妤    

如今的市場環境下,對絕大多數購房者來說,提前交房應當是一件讓人開心的事情,但對許茹靜來說,完全高興不起來。

“我沒弄明白深業鶴塘嶺花園為何要提前交房,我們看了現房后發現不僅與宣傳照片差異較大,而且連公共區域都沒建好,這不應該是11萬元/平方米房子該有的交付標準。”許茹靜認為。

深業鶴塘嶺花園項目現場 每經記者 陳榮浩 攝

還沒看房就讓簽字

據許茹靜透露,深業鶴塘嶺花園項目原本計劃于2022年3月31日交房,但如今接到開發商通知,提前了近4個月交房。

深業鶴塘嶺花園項目是深圳網紅盤,銷售均價11萬元/平方米,毛坯交付,距世界之窗站C1出口僅200米距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走訪時了解到,最近幾天,深業鶴塘嶺花園正處于交房階段,陸續有銷售帶業主前去收房。項目現場一直處于半施工狀態,較多施工材料堆積于側邊底商附近,并有相關工作人員在作業。

深業鶴塘嶺花園項目現場 每經記者 陳榮浩 攝

“開發商實行的是分批交樓制,從12月26日-1月9日分批收樓。”許茹靜透露。

另一位購買了深業鶴塘嶺花園項目的業主徐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看完房后心態不對了,這不應該是高端項目該有的交付標準。”

業主劉微則認為,深業鶴塘嶺花園項目的工作人員在交房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誘導行為。“在交房前,工作人員就讓我們簽一堆相關文件,說是只有簽了這些協議,才能拿到驗收表去樓上看房。”

“讓業主收房并不是讓業主先去看房,而是5個步驟先全部簽字。收房的時候很套路,先把物業的文件簽了,沒看房就想讓人簽收房意見書。”劉微向記者表示了自己的擔憂。

除了覺得開發商的毛坯交付十分應付了事外,令業主們感到意外的是,深業鶴塘嶺花園在交房前連公共區域都還沒建好。

劉微透露,項目頂層原本宣傳的是“空中花園”,但實際情況是并未完工,且現場較為雜亂。

宣傳中的“空中花園”  受訪者供圖

此外,業主們還列舉了項目地下停車場、公共區域軟裝等配套宣傳與實際的差別。

記者了解到,業主們已經與開發商做過溝通,但后者只同意對大堂進行改造,比如“首層入戶大堂玻璃門是否能調整為自動門”、“首層入戶大堂門頭是否能夠提升”、“首層入戶大堂軟裝”等,但對于業主關心的其他公共區域等問題,雙方并未達成共識。

在與記者的溝通過程中,業主們均透露出相似想法:

“我們也不想與開發商鬧得很僵,本質上也是想解決問題,希望開發商能接受業主要求進行整改,而不只是整改大堂。項目應該拿出11萬+單價級別房屋應有的品質,完成整改后再交付。”

開發商是否需擔責?

問題來了,開發商發布的宣傳廣告與實際不符,是否要承擔責任?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王玉臣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司法實踐中判法不一。”

首先,純粹從民事角度來看,以合同約定為準。

王玉臣透露,“判定開發商是否需要擔責有兩個重要維度,民事合同和合法性。如果違背了上述兩個維度的任何一條,開發商都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深業鶴塘嶺花園為深業集團所開發項目,去年12月6日開盤,均價約11.05萬元/平方米,總價895.3萬-2046.5萬元/套。

克爾瑞數據顯示,深業集團深耕深圳市場,已連續5年蟬聯深圳房企業績TOP10。2020年銷售額108.56億元,排名第8位。

針對提前交房以及業主反饋的相關問題,記者致電深業集團,但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記者向鶴塘嶺花園項目工作人員說明了采訪需求,對方詢問記者所屬媒體后表示之后答復,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劉微、徐華、許茹靜均為化名)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陳榮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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