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2-21 12:49:20
每經記者 吳若凡 每經編輯 陳夢妤
2月21日早間,大發地產(06111.HK)披露公告稱,于2022年2月18日,就本金額為1500萬美元(另加應計而未付利息)的若干尚未償還優先票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分別提交一份針對大發地產的清盤呈請及針對子公司垠一香港有限公司的另一份清盤呈請,其中大發地產為發行人,垠一為擔保人。
所謂清盤呈請指的是,若該公司負債過多,公司債權人及/或公司成員可以入稟法院提出清盤呈請。清盤呈請提出后,法院將進行清盤呈請聆訊,最后法院會發出強制清盤令,頒令公司進行清盤。
大發地產在公告中公司強烈反對呈請,將征詢法律意見,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保護其合法權利。此外,大發地產將向高等法院申請相關認可令。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記者,清盤呈請人在提交清盤呈請后,如果認為公司資產陷于險境,可透過其代表律師向法院申請,委任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士為臨時清盤人。臨時清盤人會在法院頒布清盤令后,將清盤公司的一切資產收集及變賣,以求債權人獲得發還最高額的債款。此外,臨時清盤人會在法院頒布清盤令后,召開并主持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以商討委任正式清盤人及成立審查委員會。
“一般情況下,當債權人發現公司無法按期兌付,或出現明顯逾期,或者集中清償過多,才會發起清盤呈請。”張波表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4016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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