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2-21 21:09:21
◎2月21日晚間,央行公告,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廖丹
2月21日晚間,央行公告,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2022〕第1號)(下稱《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暫緩實施《辦法》答記者問:《辦法》發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提出,《辦法》針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提出了具體規范和要求,金融機構需要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并進行人員培訓。為此,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辦法》。
上述有關負責人稱,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持續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反洗錢工作,在防范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為民服務,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資金安全和利益,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特別是服務好中小微企業,改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辦法》已經2021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10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和銀保監會、證監會審簽。
《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總部層面對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部署或者安排,制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以保證客戶盡職調查、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工作有效開展。
按照《辦法》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此外,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業務時,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59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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