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3-17 17:29:20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梁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3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在官方微博發布《案“鑒”:這起“反腐”大案,我們做到了“極致”》視頻,首次披露了“袁仁國受賄案”辦案細節。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視頻顯示,在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制品、手表、珠寶、字畫等1588件,其中不乏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辦案人員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經審查發現,整個案卷凸顯出來的都是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幫助的行為事實。從1994年到案發為止,袁仁國受賄金額高達1.1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袁仁國出生于1956年,曾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2018年10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對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2021年9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袁仁國受賄案,袁仁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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