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6 18:23:06
每經訊,據啟信寶,新三板創新層公司鼎峰科技(871529)新增一則裁判文書--鼎峰科技、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是(2021)浙0109民初22808號。文書落款日期為2022年3月8日,公布日為2022年3月25日。
據裁判文書,原告鼎峰科技與被告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G某某,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完畢,審理結果為:一、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鼎峰科技價款157377.69元,并支付該款自2019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至2021年11月1日止的違約金42387.06元,及以157377.69元為基數自2021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違約金; 二、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鼎峰科技支出的律師代理費8300元; 三、駁回鼎峰科技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32元,減半收取2466元,由鼎峰科技負擔346元,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2120元。 原告鼎峰科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申請退費。被告杭州興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應負擔的案件受理費。
(記者 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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