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11 22:36:19
每經記者 胥帥 每經編輯 梁梟
作為電池領域的細分巨頭之一,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克動力)的關注度很高。4月11日,深交所向長信科技(300088,SZ;昨日收盤價6.96元/股)下發了關注函,事關比克動力業績補償款問題。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長信科技增資入股比克動力,但后者業績承諾并未達標。按照《增資擴股協議》,深圳市比克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應補償金額為11552.08萬元,截至目前比克電池僅向長信科技支付補償款800萬元。
當前,比克動力面臨現金流壓力,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提到,長信科技未明確補償期限且未主動、及時要求比克動力承擔補償責任是否符合相關監管指引的要求。
因業績追償收關注函
11日,長信科技收到關注函。深交所關注內容涉及到比克動力業績補償款追償問題。
事情要追溯到6年前。2016年2月,長信科技以8億元認購比克動力新增注冊資本,持有比克動力增資擴股后10%的股權。根據各方簽訂的《關于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之增資擴股協議》(以下簡稱《增資擴股協議》),比克電池承諾比克動力2018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不低于12億元。
比克電池系比克動力控股股東。《增資擴股協議》約定,若比克動力未完成業績承諾,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應在股東權益上給予公司補償。2018年,比克動力實現凈利潤4479.15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按照《增資擴股協議》,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應補償金額為1.16億元,截至目前比克電池僅向長信科技支付補償款800萬元。
從時間點來看,長信科技當時入股比克動力的時機并不湊巧,恰好處于上一輪鋰電的景氣高點。2018年開始,受制于電動車退補等因素,國內鋰電市場迎來寒冬。從2018年到2020年年中,恰好是新能源發展低谷期,包括比克動力的電池環節等產業處于盈虧平衡線上下。
而在2020年3月30日,長信科技與比克電池簽訂《業績補償協議》,比克電池需在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不低于20%的業績補償款,余下部分在協議簽署后6個月內補償,比克電池未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業績補償款。同時,長信科技稱因比克動力現不具備履行業績補償的能力,暫未向比克動力主張業績補償,但從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棄對比克動力主張權益。
深交所關注的重點在于,長信科技未明確補償期限且未主動、及時要求比克動力承擔補償責任是否符合相關監管指引的要求。
另一個關注點則與新力金融(600318,SH;昨日收盤價7.76元/股)與比克動力的重大資產重組有關。深交所要求說明,在新力金融的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長信科技始終在追償業績承諾補償款上區別對待比克電池與比克動力,且認為比克動力不具備補償能力的依據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幫助比克動力規避補償義務的問題。
深交所還要求長信科技進一步說明在比克電池始終未進行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公司仍未向比克動力積極追償業績補償款的合理性,是否怠于向比克動力追償,是否損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
公司“正組織材料回復”
實際上,眼下比克動力有大量未清償債務及未決訴訟。新力金融并購比克動力,也是借助資本市場的融資渠道解決標的資金問題。
誠如重組預案中提及,比克動力所處行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通過交易,比克動力將成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夠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助力比克動力快速發展。但重大資產重組終止,這條路就暫時走不通了。
深交所也要求長信科技結合重大資產重組已終止的情況等,說明比克電池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清償剩余業績補償款的可行性。
需要注意的是,比克動力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涉及到未履行支付貨款等事項。對于這類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司,業績承諾補償款又該以何種方式履行?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王懷濤律師表示,如果實繳注冊資本,且不存在抽逃出資,則只能申請公司破產,作為債權人進行分配。但如果存在未實繳注冊資本情況,股東負有在出資范圍內補充出資的義務,通過充實公司注冊資本來執行。
4月7日,比克動力在接受證券時報采訪時也就債務問題表示,公司的債務問題并未造成重大危機。“近兩年隨著業務戰略調整及經營改善,債務問題并未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加上尋求法律維護債權等工作的推進,債務問題進一步改善。”
就關注函提出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即致電長信科技。上市公司證券部有關人士表示:“我們也是今日(注:4月11日)才收到關注函,正在組織材料回復。有什么問題等回復后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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