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29 20:25:06
每經記者 陳俊杰 每經編輯 張海妮
4月28日,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披露《關于給予太原礦機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紀律處分的決定》。
被紀律處分的對象包括: 太礦電氣(832347.NQ);寧維泉,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寧振兵,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股轉系統通報,經查明,太礦電氣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間存在股份代持: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太礦電氣股東秦麗霞通過定向增發和二級市場交易多次為他人代持股份,合計代持2877000股,占總股本的 6.89%,其中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寧維泉代持股份1277000股。
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太礦電氣董事、副總經理寧振兵通過定向增發和二級市場交易多次為他人代持股份,合計代持1107000股,占總股本的2.47%,其中為寧維泉代持股份497000股。太礦電氣的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寧維泉交由他人代持股份,董事兼副總經理寧振兵為他人代持股份,未能如實披露信息,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業務規則》和《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以及《股票發行業務細則》相關規定。
據此,股轉系統決定給予太礦電氣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給予寧維泉、寧振兵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股轉系統還對秦麗霞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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