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5-15 22:55:32
每經評論員 楊煜
日前,上交所為ST曙光部分股東開通股東自行披露通道,引起市場關注。
此次事件中,因不滿無法有效參與公司治理和經營,ST曙光部分股東擬自行召集股東大會,但公司董事會認為相關股東尚不具備召集條件,表示不配合股東辦理信息披露、網絡投票等相關業務。
實際上,隨著上市公司股權之爭不斷出現,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東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情況時有發生,如何通過信息披露有效保障股東合法權益一直是個難題。對市場而言,股東糾紛情境下,“兼聽則明”是理性投資決策的基礎條件,因而需要特殊境況下更規范的多渠道溝通路徑。
此次,上交所為ST曙光相關股東提供自行披露通道,以便多方合法依規進行信息披露,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知情權,這樣的創新值得點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信息披露應做到及時、公平。股東自行披露通道正是對落實這兩項原則的有力補充。一方面,股東在滿足條件時可選擇自行披露,可以突破特殊情況下的障礙,提高公告披露的時效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每一位投資者了解更加真實、全面的公司動態,提高監管部門監管效率。
從更大的視角看,信息的流通效率和質量同資本市場的運行緊密相關。資本市場朝著高效化、透明化的方向發展,交易所持續推進信息披露改革創新。此前,深交所曾開通股東權益變動信息自行披露通道,監管機構也日益重視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其最終目的都指向營造一個更加高效的投資環境。如今,上交所開辟的雙信披通道勢必更靠近這一愿景。
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到,股東自行披露通道的另一面是對股東責任的強調。上交所表示,相關服務僅在技術上為方便股東依法合規披露公告提供通道,并不代表上交所對其相關行為的合規性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因此,相關股東在受益于自行披露通道的同時,也應自覺杜絕濫用這項服務。尤其是當各方股東正處于糾紛中時,不當的自行披露行為不僅不會提升溝通效率,反而會造成市場混亂,引發交易波動。
筆者認為,對使用相關服務的股東來說,首先要意識到,股東自行披露通道不是放大私利的工具,而是履行自身職責的公器。其次,要嚴守信息披露的標準線,保證信披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
中小投資者也應充分了解交易所提供自行披露通道的出發點及意義所在,并根據情況理性判斷各方披露內容,綜合進行分析判斷。
對交易所而言,筆者建議,第一,要嚴格驗證股東身份和持股信息,確保股東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這是開放相關技術服務的前提。第二,出臺股東自行披露“說明書”。通過闡述制度原則、提供示范案例,幫助股東把握自行披露通道的應用范圍和操作路徑。第三,在后續的常態化運行中,交易所需加入懲戒機制。對于違法違規的股東自行披露行為采取監管措施,例如責令公開說明、“熔斷”通道使用權利等,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股東自行披露的目標得以實現。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