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5-18 22:10:06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5月17日永吉轉債上市,開盤漲幅就達50%,隨即停牌,尾盤3分鐘復盤后暴漲至276.16%收盤,刷新了歷史。對于暴漲原因,市場人士普遍認為是由于該可轉債流通盤過小。
根據永吉轉債發行公告,本次永吉轉債發行總額為14586.8萬元,先向原股東優先配售,余額在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最終向原股東優先配售永吉轉債0.95809億元,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0.50059億元。
按可轉債新規,可轉債也適用于短線交易限制,董監高、大股東獲得可轉債配售后六個月內都不能賣出,有媒體估計,除了被限制轉讓的可轉債,目前永吉轉債實際流通規模大概是8500萬元(85000手)。從5月17日永吉轉債成交明細看,集合競價時成交2543手,全天成交58081手,大部分流通籌碼被換手。而到了5月18日,永吉轉債成交228萬手,換手率更高達二三十倍,呈現極度投機特征。
可轉債兼具股性和債性,投資者持有到期后如果公司沒有退市、破產等特殊情況,就可保本并附加利息,具有收益保底、上不封頂的特征。然而現在市場把可轉債這種收益特征過度神化或夸大,讓可轉債形成了額外的投機價值。可轉債按照事先約定的轉股價格可以轉換為正股,可轉債轉股溢價率,可視為購買可轉換債券并轉換為股票的成本高于直接購買股票的成本,其計算公式為“轉債價格/轉股價值-1”。比如某可轉債當前價格為120元,約定的轉股價格為4元,面值100元的可轉債可轉為25股,正股股價為4.1元,則轉股價值為4.1×25=102.5元,轉股溢價率為(120-102.5)/102.5=17%,也可理解為目前可轉債價格高于其內在價值17%。
縱觀當前可轉債市場,400多只可轉債,只有兩三只可轉債的溢價率為負,絕大多數均為正溢價,90%的可轉債溢價率在10%以上,有的溢價率甚至超過700%,絕大多數可轉債價格高于內在價值,充分體現了可轉債的投機特性。
筆者認為,可轉債投機價值之所以形成,主要有這么幾個原因,一是特殊的交易制度,本來可轉債兼具股性和債性,但滬深交易所在交易制度安排上均把可轉債視為債券,實行T+0無限回轉交易,且無10%漲跌停板限制。
二是投資者可轉債交易無需繳納印花稅。即便今年7月1日施行的《印花稅法》,也規定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但其中定義的證券交易是“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交易,可轉債被剔除在外。
三是可轉債流通盤小、容易操控炒作。滬深交易所規定,可轉債掛牌上市的一個條件是“可轉債實際發行額不少于5000萬元”,另外“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總額少于3000萬元”應停止交易。物以稀為貴,可轉債上市或退市門檻過低,容易誘發市場炒作。
上市公司發行微型流通盤的可轉債,相當于為市場提供了一個讓莊家主力極易操控的投機工具或品種。發行可轉債一般要向原股東配售,大股東持股數量多,獲配數量也多,也等于無償為大股東配發具有大量投機價值的可轉債籌碼,無端獲取巨大利益。
為維護市場公平,平抑可轉債投機行為,筆者建議:
首先,改革可轉債交易制度。在當前A股市場,可轉債更多體現的是股性而非債性,可轉債交易制度不應向債券靠攏,而應向股票靠攏或趨同,包括實行“T+1”和10%漲跌停板制度。
其次,對可轉債交易征收印花稅。《印花稅法》定義的證券交易僅針對股票及存托憑證,但可轉債同樣股性巨大,其掀起的投機惡浪嚴重影響市場穩定,理應征收印花稅。
其三,杜絕市場出現微型流通盤可轉債。滬深交易所可以規定,可轉債掛牌上市的一個條件,是可轉債實際發行額度不得低于5億元,如果上市后由于轉股等原因,可轉債實際流通面值總額少于3億元,那么就需停止交易并退市,剩余的可轉債要么上市公司強制贖回,要么投資者自己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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