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布 2022-05-20 19:31:10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責的意見》(證監發〔2020〕77號)的有關要求,推進證券行業誠信建設,加強從業人員自律管理,完善中介機構聲譽約束機制,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制定《證券行業誠信準則》(以下簡稱《誠信準則》)及《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執業聲譽信息辦法》)。《誠信準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業聲譽信息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信用是資本市場的基石,各類市場主體只有基于信用才能在資本市場賴以生存。證券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市場主體,承擔著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中介職責,尤其需要保持良好的誠信和專業聲譽,才能發揮好“看門人”作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加強失信懲戒”;《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也提出,“加強行業協會誠信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機制”。在新《證券法》和注冊制實施的背景下,協會制定發布兩項自律規則,旨在深入推進“合規、誠信、專業、穩健”行業文化建設,探索完善誠信管理和聲譽自律機制,推動形成誠信約束、聲譽約束、自律約束、規則約束,構建尊崇信義、崇尚專業、忠實責任、珍惜聲譽的行業生態。
《誠信準則》定位為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誠信自律行為的主動約束,共五章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誠信基本義務。聚焦市場與投資者反響強烈的行業失信問題,緊扣與投資者信賴利益直接相關的行業行為準則,覆蓋合規、守約、廉潔、誠信文化等不同領域的誠信要求,從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個維度,對接受協會自律管理的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面向投資者及行業、面向客戶、面向監管和自律管理的不同義務提供指引;二是壓實機構管理責任。設專章規定機構的管理職責,要求機構應加強內部誠信管理的責任和機制,要求將誠信建設嵌入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和制度建設中,推動誠實守信成為行業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自覺行動;三是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明確將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
《執業聲譽信息辦法》定位為自律管理對象執業聲譽信息(包括誠信信息)管理的外部約束,共六章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執業聲譽信息定義。執業聲譽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誠信信息和其他正負面執業聲譽信息;二是明確執業聲譽信息主體范圍。信息主體包括證券公司、其境內子公司會員以及接受協會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等接受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參加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的考生等。三是建立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將執業聲譽信息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并實施自律管理;四是完善執業聲譽信息來源,規范其他執業聲譽信息的認定程序及記入標準;五是建立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六是明確信息公開和查詢的有關規定。
規則制定過程中,協會通過召開座談會、專題調研及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征求行業機構和監管部門意見,廣泛凝聚行業共識,并認真吸收采納了相關合理意見建議。下一步,協會將督促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落實規則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統一相關聲譽信息的錄入采集標準,建設行業執業聲譽歸集展示平臺,完善從業人員初始水平登記與持續執業記錄并重的自律管理體系,強化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自律和聲譽約束,促進行業形成尊崇信義、崇尚專業、忠實責任、珍惜聲譽的內生機制,引導行業形成文化致遠、專業致勝、責任至重、聲譽至高的良性競爭,推動行業守正創新、高質量發展。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