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6-30 17:37:35
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編輯 董興生
近日,深交所在官網披露,巴安水務及相關當事人被深交所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其中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與此同時,深交所還對巴安水務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張春霖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總經理王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2021年11月29日,巴安水務披露《關于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原實際控制人張春霖于2020年7月9日與任元簽訂《借款質押合同》借款1.3億元,巴安水務為本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因張春霖未能及時償還借款,任元于2021年1月4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春霖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時要求巴安水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經深交所調查,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重大訴訟仲裁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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