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07 10:59:25
每經記者 段思瑤 每經編輯 孫磊
圖片來源:攝圖網-500868029
7月7日,經國務院同意,商務部等17部門印發了《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活躍二手車市場、促進汽車更新消費、支持汽車平行進口、優化汽車使用環境、豐富汽車金融服務等12條措施。
新能源汽車方面,明確提出“各地區不得設定本地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等要求”。同時,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到期后延期問題;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提高充電使用便利性;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二手車市場方面,提出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明確汽車銷售企業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與新車會計處理方式保持一致,并優化車輛登記管理;明確在全國范圍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要求完善二手車交易登記相關管理規定,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做大做強。
在促進汽車更新消費方面,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明確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原則上為工業用地,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及在建項目,按已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除此之外,《通知》還在平行進口車、汽車金融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如,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地區經報備汽車平行進口工作方案,即可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允許企業對車輛排放達標作出承諾,在環保信息公開環節,延續執行對平行進口汽車車載診斷系統(OBD)試驗和數據信息的有關政策要求。同時,《通知》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增加汽車金融服務供給。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