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21 15:03:07
每經編輯 黃勝
據澎湃新聞,7月21日早6點23分,記者收到了此前采訪過的一名遭遇“招工歧視”的出艙人員何貴(化名)發來的微信:“好消息!以前的陽性記錄都查不到了,看來政策對我們松綁了!”
何貴表示,目前,7月14日以前的核酸記錄已經無法查看了。這意味著他在面試時,招工單位已無法看到他的陽性感染記錄。
圖片來源:攝圖網-ID:501590906
記者隨后又咨詢另一名出艙人員段川(化名),得到了相同的答復。“就在昨天(7月20日),我還能看到5、6月份的核酸記錄,今天的核酸記錄,就查到從7月6日開始的了。”
“不顯示以前的記錄,就沒有人知道我是否去過方艙醫院當過志愿者,找工作就和大家一樣,沒有人再把我區別對待了。”段川表示。
記者通過查閱“隨申辦”app核酸記錄發現,目前只能查到7月以來的核酸結果,此前可翻閱查看近3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
此前,據新聞晨報報道稱,部分新冠肺炎康復者在求職時屢屢碰壁,他們被告知“陽過的不要,進過方艙的不要”,有企業還要求查閱求職者最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對此,大量網友留言對求職者表達了同情,批評指責相關企業,呼吁杜絕就業歧視。
7月11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5場新聞發布會。
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尹欣回答:這個問題很重要,我們也關注到相關情況。我國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除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按相關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
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門也出臺過專門的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能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我市各部門、各單位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一視同仁地對待新冠陽性康復者,不得歧視。社會各界應該對新冠陽性康復者給予更多的關心關愛,不能給他們貼標簽,不在他們的工作生活中設檻,不能讓他們生活在不該有的陰影下。
最后希望能夠通過大家共同努力,盡快的讓這些在求職路上跋涉的人們,盡早的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希望在未來的日子里,他們都能夠工作的安心、踏實。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澎湃新聞、新聞晨報、公開資料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4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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