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25 22:11:45
每經記者 肖世清 每經編輯 廖丹
近年來,隨著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和試點場景的不斷擴容,公眾對數字人民幣的參與熱情也持續高漲。與此同時,關于數字人民幣的誤讀也隨之出現,例如“數字人民幣不能購買黃金、外匯”“數字人民幣侵犯個人隱私”等。
新華社圖
7月24日,在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數字人民幣產業發展分論壇上,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指出:“數字人民幣不能買黃金買外匯,這個說法不正確,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與實物人民幣1:1兌換,也就是說,紙鈔和硬幣能買的東西,數字人民幣都能買。紙鈔和硬幣能買黃金和兌換外匯,數字人民幣同樣也可以。”
滿足個人匿名支付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穆長春在論壇上著重介紹了數字人民幣的隱私保護。他指出,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應滿足個人匿名支付需求。
一是數字人民幣的設計需要保護個人隱私。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現金(M0),也就是說數字形態的現金,設計理應滿足個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護消費者隱私:一是應符合日常小額現金支付的習慣,確保相關支付交易的保密性。二是應明確匿名對象,確保消費者使用數字人民幣進行交易時,其個人信息不被商戶和其他未經法律授權的第三方獲取。三是應加強個人信息的使用和保護,確保運營機構收集的客戶基本信息、產生的交易和消費行為信息不會被泄露。
二是數字人民幣的“雙層運營”體系,有利于保障非經依法授權不得查詢、使用個人信息。數字人民幣采用“雙層運營”體系,人民銀行把數字人民幣兌換給運營機構,由運營機構向公眾提供兌換流通服務。運營機構收集服務與運營所必需的個人信息,錢包服務產生的個人信息由運營機構收集和存儲。人民銀行為滿足跨機構交易和對賬等需要,僅處理經過互聯互通平臺轉接的跨機構交易信息。同時,匿名數字人民幣錢包之間用匿名化的技術處理,所有錢包之間有關個人信息的數據對交易對手和其他商業機構匿名。對于公眾正常的交易和消費,上述主體均無法獲取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消費行為信息,以保護消費者的個人隱私。
三是數字人民幣的錢包矩陣設計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傳統的支付工具,無論是互聯網支付還是銀行卡支付都與銀行賬戶體系綁定,由于銀行開戶是實名制,因此無法滿足公眾匿名開立支付工具的訴求。數字人民幣錢包與銀行賬戶的松耦合,減輕了交易環節對金融中介的依賴,從技術上可以實現小額匿名。
四是數字人民幣根據客戶意愿僅收集必要個人信息。基于雙層運營體系和錢包矩陣的設計,數字人民幣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原則,根據用戶意愿,收集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的必要個人信息。
與此同時,穆長春強調,數字人民幣應滿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國際標準及國內法律法規要求。沒有約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僅僅關注個人隱私保護,忽視數字時代下金融產品和服務便利化、規模化、跨地域所帶來的風險,央行數字貨幣將會被違法犯罪所利用,產生嚴重后果。另外,數字人民幣需要防范電信詐騙等風險。
數字人民幣下步研發計劃
論壇上,穆長春也透露了數字人民幣的下一步研發計劃。
一是加強立法,完善頂層制度設計。為確保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實,需要在頂層制度設計上作出四項相應安排:其一是建立信息隔離機制,明確運營機構開展數字人民幣運營業務的獨立性,并通過設立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隔離機制和使用限制,規范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使用;其二是明確數字錢包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條件,只有法律授權的有權機關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夠查詢、凍結、扣劃用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否則運營機構有權予以拒絕;其三是建立相應的處罰機制,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對違規處理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運營機構采取處罰措施,強化監管;其四完善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規制度。
二是強化科技應用,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穆長春稱,數字人民幣監管將強化監管科技應用實踐,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提升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范和化解能力。
“總之,數字人民幣作為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會充分尊重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并在此基礎上做好風險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需要強調的是,在實物現鈔依然發行的前提下,公眾仍然可獲得實物現鈔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會因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而被剝奪;同時,可控并不意味著控制和支配,而是防控風險和打擊犯罪,這是維護公眾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數字人民幣的可控匿名將為公眾提供體驗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務起到積極作用。”穆長春稱。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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