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31 10:16:29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今年券商分類評價結果不再公開,而是由各地證監局進行“一對一”通知。據了解,今年有5家券商獲評AA級,分別是招商證券、東方財富證券、國金證券、興業證券、中金公司。其中,東方財富證券與國金證券去年均為A級,今年均上升了一級。
每經記者 王硯丹 陳晨 王海慜 李娜 每經編輯 肖芮冬
每年年中公布的證券行業分類評價結果,被視為百余家券商最為重要的一次考試。因為它不但決定著一家券商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等監管指標,還關系著創新業務資格取得等方方面面。
不過,2022年,萬眾矚目的證券行業分類評價結果揭榜卻變得靜悄悄。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今年券商分類評價結果不再公開,而是由各地證監局進行“一對一”通知。截至本周末,已有部分券商收到了口頭或文件通知。
依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的情況,今年有5家券商獲評AA級,分別是招商證券、東方財富證券、國金證券、興業證券、中金公司。其中,東方財富證券與國金證券去年均為A級,今年均上升了一級。
財通證券、長城證券、南京證券、長江證券、東海證券、華林證券、華鑫證券、聯儲證券、平安證券、五礦證券、湘財證券等均獲評A級。聯儲證券為BBB升為A,湘財證券為BB升為A。第一創業則從BB級升為BBB級,川財證券從C級升為BBB級,江海證券從CCC級別升為BB級。
對比2021年度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當時獲評的AA級券商一共15家,A級券商35家,BBB級券商18家,BB級券商16家,B級券商5家,CCC級券商11家,CC、C、D級各1家。其中,AA級的15家券商分別是:安信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華泰證券、平安證券、申萬宏源、興業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但實際上,從未有過券商獲得AAA至高級別。而D和E均為不及格,一般而言,被評為D和E的標志著公司遭遇了重大的經營風險。
那為什么在連續十二年公布后,2022年開始,監管卻采取了點對點的方式通知各大券商分類評價結果呢?
一券商人士近日向記者坦言,從實際來看,現行的分類評價標準執行上,對中小券商不是很有利,因此很多年以來,中小券商對改革分類評價報以較強的呼聲。
他進一步闡釋觀點:分類評價是由加分項和扣分項組成。加分項實際上是券商分類評價最終結果的關鍵因素。大券商相對小券商,具有更多的加分可能,如營業收入、凈資本、投行業務、財富管理等各類指標上,同一家券商可能在各個指標都有加分,最后就有了很高的“安全墊”。這種情況下,大券商除非遇到重大處罰,一般受到一些日常監管措施的扣分對其總分值影響不大。
但小券商在與大券商同樣扣分(受同類處罰)的前提下,沒有或很少有加分項做“安全墊”,就一定會影響到最終得分結果。“據我所知,今年之所以沒有公開放榜,一方面是由于監管明確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分類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而市場又恰恰把分類評價結果看得特別重,監管可能出于降低關注度考慮。另一方面,分類評價標準對中小券商得高分不太有利,而無法獲得較高評級又會對中小券商開展業務產生影響,今年不公開放榜,也是出于促進頭部券商與中小券商之間的公平競爭考慮。”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施十二年來,證券行業分類評價也是非銀分析師關注的重點。不少券商分析師都曾多次分析過分類評價結果對券商經營和業績的影響。如華西證券曾梳理,分類評價結果對券商影響最主要在三個方面:
一是影響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和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及監管檢查頻率。
二是影響券商業務資質(增加業務種類、發行上市、新業務新產品試點)。
三是影響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
此外,除了分類評價外,證監會也在探索通過“白名單”制度來提升對證券行業監管有效性。
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壓實證券公司內控合規主體責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監管資源,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2021年5月,證監會宣布對公司治理、合規風控有效的證券公司實行“白名單”制度。第一批共有29家券商入圍。“白名單”主要供證券監管部門使用,證券公司不得將其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2021年7月~12月,證監會又發布了四批“白名單”,其中在2021年9月那期新增了國開證券;其余均無變化。
而在2022年3月的第六批“白名單”中,華寶、西部、浙商被調出,本次依然未能重回名單。新入圍的財信、廣發、興業,則是首次被納入“白名單”。
2022年6月22日,證監會發布了新一期的券商“白名單”。本期共有30家券商入圍,相比3月的27家,增加的3家券商分別是財信、廣發、興業。
對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證監會將取消部分監管意見書要求,同時對確有必要保留的監管意見書,簡化工作流程,從事前把關轉為事中事后從嚴監督檢查。因此,對于證券公司而言,能夠入圍“白名單”,好處多多。在2021年5月首次發布“白名單”時,證監會便做出了說明。具體如下:
一是能減則減。對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取消發行永續次級債和為境外子公司發債提供擔保承諾、為境外子公司增資或提供融資的監管意見書要求。
二是能簡則簡。簡化部分監管意見書出具流程。首發、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短期融資券、金融債券等申請,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意見,確認符合法定條件后直接出具監管意見書。
三是創新試點業務的公司須從“白名單”中產生,不受理未納入白名單公司的創新試點類業務申請。按照依法、審慎的原則,納入“白名單”的公司繼續按照現有規則及流程申請創新業務監管意見書。
四是未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不適用監管意見書減免或簡化程序,繼續按現有流程申請各類監管意見書。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從證監會的要求來看,要入圍“白名單”需要券商自己申請。證監會指出,按照“申報即承諾,承諾即有責”的要求,前期證券公司對照“白名單”制度標準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作出承諾。監管部門將對報送材料進行抽查、檢查,若發現公司存在申報材料錯報、漏報、瞞報的,將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依法從嚴對公司及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40126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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