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8-04 13:53:17
◎北京金融法院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長安基金旗下的“長安基金--浦發銀行--長安國際信托--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托”,買入持有4770萬元的“ 16新華03 “,不過在債券到期后,未能拿回本金,于是將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一審判決獲得勝訴。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長安基金旗下的“長安基金--浦發銀行--長安國際信托--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托”,買入持有4770萬元的“ 16新華03 “,不過在債券到期后,未能拿回本金,于是將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一審判決獲得勝訴。
“踩雷”“16新華03”
根據法院的審理結果顯示,2016年10月,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聯公司)募集發行“16新華03”債券。《募集說明書》中記載:債券發行總規模不超過30億元(含),基礎發行規模5億元;債券簡稱:16新華03,發行年限為三年。
其中起息日為2016年10月17日;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10月17日;到期日、兌付日為2019年10月17日;計息期限為2016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2016年12月21日,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信托公司)與鐵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嶺銀行)簽訂《長安信托--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托文件》、《長安信托--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合同》。
兩份合同均約定:長安信托公司按照鐵嶺銀行的意愿,基于鐵嶺銀行的指定投資于長安基金公司發行的“長安映雪鐵嶺如意投資組合”資管計劃;該資管計劃主要投資于國內各種固定收益產品,閑置資金可以用于貨幣基金和銀行存款,通過合理資產配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資產增值,并以投資形成的信托財產作為信托收益的來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2016年12月28日,長安基金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證券交易賬戶,名稱為“長安基金--浦發銀行--長安國際信托--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托(以下簡稱穩健64號信托),自2017年4月26日起,該信托多次交易”16新華03“。自2019年8月7日起,穩健64號信托持有”16新華03“期末余額4770萬元。
據長安基金陳述,在債券到期后,新華聯公司按約支付了利息,但沒有兌付本金,而且至一審時未再支付利息。
一審勝訴
在庭審中,關于債券的本金方面,雙方對債券本金4770萬元均無異議,法院表示,雖然新華聯公司提出存在公司經營困難、無法按期還款,但這不能免除新華聯公司如期兌付案涉債券本金的義務。長安基金公司作為案涉債券的持有人,有權要求發行人新華聯公司如期兌付本金。
雙方主要的爭辯在于,一是長安基金的訴訟資格問題,新華聯公司主張案涉債券糾紛應當通過債委會統一進行處理,并認為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經加入債委會。經詢,新華聯公司自認債委會并無實際行動,一直在進行協調。對此,法院認為,本案中的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為長安基金的投資顧問,無論其是否加入債委會并作出何種意思表示,不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長安基金的訴訟資格。因此,長安基金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二是關于違約責任。長安基金主張案涉債券到期后應當按年7.5%的利率繼續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18日直至全部本金兌付完畢。對此,法院認為案涉債券到期后,新華聯公司未履行兌付本金的義務,對長安基金造成資金占用損失,故長安基金據此主張損失于法有據,但是,鑒于何時支付本金完畢具有或然性,長安基金主張以期內年利率7.5%缺乏依據,應根據具體還款情況以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標準計算損失為宜。
最終,一審法院判定,新華聯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長安基金支付債券本金4770萬元及支付資金占用損失(以債券本金4770萬元為基數,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19年10月18日計算至全部本金兌付完畢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04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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