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8-08 14:35:04
每經編輯 張錦河
花1000元買盲盒,竟能開出4萬元的東西?
最近,一種“行李箱盲盒”在網上升溫,不少視頻博主在各大平臺上做起了“行李箱盲盒”的開箱測評。據報道,有商家表示,這些行李箱一般是在機場或者火車站,長時間無人認領的。
8月6日,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當天晚間,義烏機場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經義烏機場工作人員跟始發(fā)站工作人員多次核實,熱搜視頻中的行李箱并非從機場方面流出。
7月30日,一個博主的開箱視頻引發(fā)關注。博主表示自己花1000塊錢,買了一只在機場長時間無人來領取的行李箱,賣家稱因為行李箱帶密碼鎖,因此從未被打開,也不知道里面到底裝著什么。
經過一系列操作,博主在箱子里發(fā)現了許多女生衣物,還有書本、化妝品、一個相機包和一張存儲卡。最奪人眼球的,是箱子里一條疑似某奢侈品牌的項鏈,總價值高達人民幣4萬多元。
事情不斷發(fā)酵,引發(fā)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這個賭的成分很大,一般沒有什么特別有價值的東西。”也有不少人發(fā)出質疑,“可以隨便買賣嗎?”“萬一泄露個人隱私怎么辦?”
據報道,視頻中的行李箱上掛有標牌,寫著托運日期為2022年6月27日,來自義烏機場站。而博主展示的拍攝時間是7月21日。
一個月左右在機場無人認領的行李箱,就能流轉到二手市場上進行出售嗎?
據天目新聞,8月6日晚間,義烏機場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經義烏機場工作人員跟始發(fā)站工作人員多次核實,熱搜視頻中的行李箱并非從機場方面流出,托運標牌同機場的不一致,希望平臺和博主立即刪除視頻,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據法治網此前報道,義烏機場地勤保障部負責到達行李業(yè)務的工作人員曾回應,“我們只是接收站點,滯留的(無人認領的)行李一般保存7天,超過7天就會退回旅客的始發(fā)站。”義烏機場工作人員強調,機場不會隨便處理旅客行李箱,更不會直接進行買賣。
澎湃新聞則報道稱,上海某機場的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物品是充電寶的話,一般保管時間只有一周,普通物品保管時間是半年,貴重物品如電腦、手機、相機等的時間是一年。如果超過時期,仍然無人認領,就會交給其他部門“處理”。但至于具體怎么處理,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是否會交給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員說:“我們一個月下來就是幾百件,一年是上萬件失物,沒有辦法說每一件都送到派出所,如果行李箱有手機,有手機號,那我們會聯(lián)系失主。”
有網友好奇,這些無人認領的行李箱都來自哪里?
澎湃新聞報道,大多“無人認領行李箱盲盒”都出自某知名閑置物品交易平臺,其中的一位賣家說,“都是來自大學校園的,有的學生出去實習,(疫情關系)回不去就不要了?,F在學生有錢的很,放心購買,我們目前沒有一個差評。”對于里面的私人物品是否會涉及法律問題,賣家表示自己已經賣了半年多了,沒有任何問題,并稱會給“擔保”。
此外,這位賣家還表示“網上的視頻都是假的”,尤其一些高檔物品,都是視頻拍攝者自己放進去“炒作”的。
另一位賣家則稱自己的“商品”主要來自機場、短租公寓抵押,還有一些是公司重建留下的。對于貨源來路,賣家表示自己也只是“貨代”。
除了貨物來源不明外,這些行李箱盲盒的廣告中都包含一些關鍵詞,比如“女學生行李箱”“女租客行李”等等,并配上模糊的女性照片。另外還會用誘導性的語言暗示能“開出好物”。
據極目新聞,8月5日,記者在閑置物品交易平臺搜索“行李箱盲盒”時,已經無法搜索到相關商品,曾添加收藏的行李箱盲盒鏈接也已失效。點擊賣家信息時,平臺顯示該用戶因違反法規(guī)或者平臺相關規(guī)則,賬號已被處置。不過更換關鍵詞搜索,還是有極個別“漏網之魚”。記者向平臺客服詢問此事,客服表示并不清楚具體原因。
那么,“無人認領的行李箱”能被隨便處理嗎?未經同意就在交易平臺上出售,是否侵犯了物品原主人的權益?
據澎湃新聞,對此,有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看,買賣無人認領的行李箱盲盒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律師指出,從物權角度來看,在航空公司辦理托運的行李顯然是有所有權人的,在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出售其行李箱,損害了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不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不過機場、航司均表示,由于倉庫空間和人力有限,行李箱無人認領時間過長,通常會交給第三方處理。那么第三方公司擅自將行李箱進行出售,是否存在問題?
“如果第三方公司在沒有經過所有者授權或追認的情況下,把東西處理掉了,那么也存在侵犯他人所有權的問題,行李的所有權人既可以向航空公司問責,也可以向第三方公司問責。”律師說。
央視財經報道,律師陳俏丹則表示,首先購買這樣的行李箱,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隱患。另外把這樣的行為在網絡上直播,是極其容易侵犯原物主隱私權的。因為并不知道里面有什么東西,萬一直播過程中,暴露原物主個人隱私信息的話,我覺得風險比較大,所以如果平臺發(fā)現這樣的行為,我個人認為應該嚴令制止。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澎湃新聞、極目新聞、天目新聞、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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