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8-18 14:22:54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咨詢了國家電網客服,對方表示,對于電費,國家電網執行的是相關部門規定的價格,產權方轉供電也需要執行相應的價格標準,但具體產權方如何向用戶收取我們不太了解,不同電壓等級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陳夢妤
這些天,位于北京豐臺花鄉街道北京新方向中心的9戶業主聯名實名向監管部門舉報,物業方金隅大成物業加收超額電費。
發稿前,8月17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正式出具了舉報答復告知書,電費舉報已經正式立案。
受訪者供圖
業主們在舉報信中表示:“金隅大成物業從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間,按照1.300元/千瓦/時向業主和租戶超額收取電費;2019年1月至今,按照1.245元/千瓦/時向業主和租戶超額收取電費。”
8月13日,業主代表劉平向記者出示了一部分繳費記錄。
“價格高于北京市相關電價標準20%-30%,比同等寫字樓約0.95元/千瓦/時的收費標準超過30%,甚至比金隅物業管理的其他樓宇約1.00元/千瓦/時也高了25%-30%。”劉平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業主們的理由是,他們調查了一些其他寫字樓,例如SOHO寫字樓電費要遠低于北京新方向中心。8月14日,記者通過經紀人員詢問了朝陽門SOHO的電費,對方的回復是:“0.95元/千瓦/時。”
8月15日,北京新方向中心另一名業主在電話中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我們去了解了一下,認為電費肯定是被多收了。”
劉平向記者表示:“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按照金隅大成物業收取我們的電費標準,與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比較后,5年多來竟然超額收取我們近400萬元。我們跟其他業主溝通后發現,金隅大成物業收費的標準都是1.245-1.300元/千瓦/時,5年來向中心90多戶業主多收取電費,大家都被他們無聲無息地‘收割’過。”
舉報信顯示,僅以在新方向中心的北京世紀家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數家業主和租戶為例(總共業主和租戶超過100家),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計用電約994萬度,共計被收取約1259萬元電費,平均每度電的收費標準達到1.266元/度。
業主們認為,2020年,因新冠疫情原因,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要求供電及轉供電企業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規范“轉供電”環節的收費行為(京市監發〔2020〕151號、152號文),要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應執行政府定價。已安裝峰谷分時電表的,轉供電主體必須按照北京市目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暫無條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采用合理分攤方式收取電費的,要建立終端用戶用電管理臺賬,準確記錄轉供電終端用戶購電量、用電量以及電費結算情況,按照當月實際用電情況核算電價并公示,相關數據至少保存2年;電價發生調整時,及時同步調整”。
業主們認為,金隅大成物業自始至終未根據北京市發改委對于電價的調整要求進行同步調整。
劉平說,在和物業方溝通的過程中,對方只表示“沒有多收”。不過劉平表示,物業方面在溝通之后退回了約70萬元,但這筆錢到底是什么費用,又因何而退,對方沒有說明。
8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金隅大成物業,對方回應:“關于多收電費的事是不屬實的,雙方到了起訴階段,案件正在處理過程中,不接受采訪。”
業主們主張:“金隅大成物業應對近5年向國家供電企業繳納的終端用戶購電量、用電量、電價、電費結算情況進行公示,返還違法違規超額加收業主的所有電費并賠償,改正違法違規的超額電費收費費率,為所有業主重新制定合法合規的收費費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金隅大成物業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等。”
在舉報的同時,一位業主還向法院對金隅大成物業多收電費問題提起了訴訟,目前也已經立案。
8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咨詢了國家電網客服,對方表示:“在北京或者其他省市,很多地方都不是直接把電費交給國家電網的,而是交給產權方的轉供電單位。也就是說,產權方自己出資安裝用電設備,國家電網把電供給產權方,產權方再向用戶收取電費。對于電費,國家電網執行的是相關部門規定的價格,產權方轉供電也需要執行相應的價格標準,但具體產權方如何向用戶收取我們不太了解,不同電壓等級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近期不乏物業公司多收電費的案例,北京新方向中心的業主們認為,可能事情會有不一樣的結局。
2022年2月,SOHO物業15家分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向終端用戶加價收取電費被北京市和上海市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并罰款1.15億元。
8月2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圓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進行了警告和罰款11.5萬元的處罰,原因是存在向轉供電終端用戶收取電費時未按要求及時降價以及未執行疫情期間電費9.5折優惠政策、收取企業管理服務售電服務費的違法行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4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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