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17:05:40
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636萬余元。2012年至2014年,何興祥在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期間,違反規定,為有關企業出具信用證、保函人民幣63.49億余元、美元1.04億余元;違反國家規定,向有關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18.23億余元。2010年至2021年,何興祥明知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實際控制其親屬賬戶共計折合人民幣3369萬余元而隱瞞不報。被告人何興祥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興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興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與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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