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02 20:08:09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趙云
9月2日,深交所發布消息稱,近期,因投行業務出現的問題反映出“三個不到位”,深交所對創業板發行上市中履職盡責不到位的8家保薦機構的投行、質控、內核負責人以及保薦代表人實施談話提醒,進一步督促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切實承擔起核查把關職責。
深交所表示,本次集中約談,目的在于壓實投行“三道防線”責任,要求保薦機構合力把關,一方面要扎實做好上市輔導、盡職調查、核查把關等基礎工作,另一方面要將質控和內核等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制衡作用進一步發揮出來,強化投行業務執業過程的質量管控。被約談的保薦機構相關人員表示,將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強化“三道防線”責任,項目組“以老帶新”,質控及內核部門前置介入項目立項階段,切實執行內核負責人“一票否決制”,使輔導工作更加扎實,項目申報更為審慎。
此外,9月2日,中證協也發布了修訂后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
深交所梳理,被約談機構在投行業務出現的問題反映出“三個不到位”:一是發行上市準備不到位。有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仍然存在“闖關”心理和“占位”習慣,對發行人內部治理和內控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未整改規范到位即“帶病申報”。
二是勤勉盡責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核查把關不主動、不深入,審核中對發行人業務經營、會計處理等重要事項禁不住問詢,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被開展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后打起“退堂鼓”。
三是創業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對創業板主要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認識不深刻,少數申報企業不符合創業板“三創”“四新”要求,在審核中主動撤回或被否決。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介機構尤其是保薦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其勤勉盡責情況直接決定了注冊制下申報項目質量、核查把關質量和信息披露質量。下一步,深交所將嚴格落實《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針對“一督即撤”、核查把關不到位的情況,加大現場督導和監管問責力度,堅持從嚴從快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威懾,持續督促保薦機構把好創業板入口質量關,為全面實行注冊制夯實基礎。
深交所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對109家首發、再融資、重組項目的中介機構提起現場督導,報請證監會對4家發行人開展現場檢查;對發行人、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出具《監管工作函》160份,實施談話提醒11次;采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51次,實施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一定期限內不接受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13次。
據記者統計,今年以來,在創業板發行上市自律監管方面,深交所已發布了8則事關保薦券商或保薦代表人的相關處罰,涉及東莞證券、萬和證券等5家券商。
表格:今年以來創業板發行上市自律監管一覽
記者據深交所網站披露統計
深交所進一步表示,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兩年來,深交所始終堅持從嚴把關上市企業質量,綜合運用審核問詢、現場督導、自律監管措施等監管舉措,壓嚴壓實保薦機構“看門人”責任。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是發行上市審核事中監管的一項日常措施,對督促保薦機構提升執業質量有積極作用。對于受理、審核和現場督導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深交所堅持“申報即擔責”,依規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堅決嚴肅懲處。
同樣在9月2日,中證協發布了修訂后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中證協表示,注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對保薦機構執業水平和項目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修訂充分落實發揮證券公司資本市場“看門人”的監管思路,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加強持續督導的工作要求,明確內部制衡、問責等相關規定,構建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聲譽約束機制。
比如在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方面,明確保薦機構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保持合理信賴和職業懷疑,應當根據發行人所處行業及發行人自身特點等情況,遵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規定,采取必要核查手段進行印證,綜合判斷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內容是否存在重大異常,并列舉了“重大異常”的一般情形。
在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要求方面,則依據證監會聯合司法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加強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等規定,從內部控制、組織架構、人員管理、文化建設、禁止性行為等方面全面系統規定保薦機構廉潔從業相關要求,予以專章規定,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主體責任。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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